新華社合肥11月1日電(記者陳諾)10月31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劉兆水、劉兆本、劉兆剛、劉兆安等34名被告人、2個被告單位重大涉黑案件。被告人劉兆水、劉兆本、劉兆剛、劉兆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采礦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聚眾斗毆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分別被判處二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七年六個月至二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被告單位分別被判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自20世紀90年代起,被告人劉兆水、劉兆本、劉兆剛、劉兆安四兄弟通過販賣砂石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基礎,形成了以劉氏兄弟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多年來,該組織為維護自身利益,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非法采礦、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強迫交易等多起違法犯罪行為。該組織利用家族勢力,長期大肆非法開采,對當地采礦行業形成全面壟斷和非法控制;強占村民土地,強遷村民祖墳,興建宗祠、豪宅,震壞村民房屋,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對當地群眾形成了心理強制、威懾;無視安全法規,在非法開采中造成多人死傷;長期把持基層政權,橫行鄉里,稱霸一方;利用非法采礦等手段獲取的巨額經濟利益,大肆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尋求庇護,以黑斂財、以財養黑、以錢開路、禍害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自然環境、政治生態和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認為,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根據眾被告人在實施犯罪中分別所起的作用,綜合評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