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2年被騙50萬元,最后差點“賠”了自己
網絡相親?還請三思……
本報訊(通訊員 拱檢 記者 王艷穎)與網戀對象熱聊2年有余,50萬元打了水漂不說,還差點把自己“賠”進去。想起這件事,35歲的樓芳(化名)至今心有余悸。
2017年5月,樓芳在某相親網站上結識了男子林剛(化名)。高大帥氣,39歲的年紀,未婚,有房有車,家里在海外有工廠,有5年海外工作經歷,正準備回國拓展業務……林剛在網站上發布的個人信息讓樓芳心動,稱得上是“一見鐘情”。于是,樓芳加了林剛的微信,一來二去,兩人發展為網戀的情侶關系。
這段關系維持了2年,2年間,樓芳始終沒有與林剛見上一面,而林剛經常以各種理由向樓芳借錢——錢包丟了、家族工廠里的工人受工傷要賠錢、產品有瑕疵被客戶起訴、回國參加高端峰會要路費、買新車要交保險……更有甚者,連充話費、買泡面,林剛都會找樓芳借錢。
當局者迷,樓芳一直很信任林剛。為了滿足林剛的借錢需求,她省吃儉用,甚至不惜借高息貸款,在2年時間里,陸陸續續給了林剛近50萬元,而她自己已是債臺高筑??杉幢闳绱耍慨敇欠继岢鱿M娚弦幻?,都會被林剛以各種理由回絕。
今年2月,林剛突然同意帶樓芳見家長,并約樓芳到余姚與其見面。樓芳興沖沖地趕到余姚,一名自稱是林剛朋友的男子接上了她,帶她來到一間公寓,陪她一起等待林剛出現。
然而,一直到當天晚上,林剛都沒有出現,而那名男子竟企圖對樓芳“霸王硬上弓”。萬幸,在樓芳激烈反抗時,走廊里傳來了有人經過的聲音,樓芳逃過一劫,隨即報警。警方的調查結果讓樓芳大吃一驚:那名對她欲行不軌的男子就是林剛,39歲,是一名有強奸前科的刑滿釋放人員。
經查,2011年,林剛就以類似手段實施過強奸犯罪。他通過交友網站結識被害人,再偽造朋友身份接走被害人,最后對被害人實施搶劫和強奸。當年,林剛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刑滿釋放沒幾天,林剛便故技重施,樓芳不幸踏進了他的圈套。
目前,林剛已被拱墅區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強奸未遂正式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