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杭州灣跨海大橋上,一黑色轎車在高速上倒車進入服務區。
被交警攔下后,女司機說自己也是迫不得已:“今天我就算撞死了也值了,只要找到孩子就行了!”
高速上倒車
8月28日傍晚17:50分許,正在路面巡邏的高速交警寧波支隊五大隊民警梁清華接到指揮中心指令: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方向k1414m處有一黑色轎車在主線倒車進入南岸服務區。
梁警官在服務區停車場找到了這輛轎車,表明身份并經過簡單確認之后,該車駕駛員楊女士承認了自己在高速公路上倒車的違法行為。不過,楊女士說自己倒車是迫不得已,因為她把倆小孩落在了服務區里。
據楊女士所說,她跟朋友是從蘇州出發到臺州去辦事的,由于不放心將兩個小孩獨自留在家中,就把小孩帶在了身邊。
因為長途駕駛也需要休息,在路過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方向南岸服務區時,就進入服務區稍作休整。
小女兒說要上廁所,楊女士考慮到有大女兒的陪同,自己就沒有陪同她倆去衛生間,而是跟朋友一起留在車內等候。
在等待過程中,一心想著工作的楊女士接了一個電話就匆匆忙忙地上了高速,全然忘了兩個還在衛生間的孩子。
直到副駕駛的朋友遞給自己咖啡,瞄了眼后排才意識到兩個孩子沒上車。自己頓時就慌了神,急忙靠邊停車。
據楊女士自己形容,找孩子心切的她在那一刻已經完全失去了理智,內心只有一個想法,就是找到孩子。
司機被記12分
同樣作為父親的梁警官從楊女士的話語中,真切體會到了一名母親對于自己孩子的愛。
不過對于楊女士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進入服務區的違法行為,梁警官還是要提出嚴厲的批評,高速公路上倒車危及的不僅僅是自身的安全,更是嚴重影響了他人的行車安全,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在梁警官的告誡下,楊女士認識到了自己當時的行為有多危險。
最終,楊女士因實施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82條第1項的規定。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8條第9項,決定處以200元罰款;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記12分。
高速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如遇到車輛故障、事故或者類似上述楊女士的情況,不要慌張,保持冷靜,將車平穩停至應急車道后馬上撥打12122的高速報警電話,第一時間尋求警察的幫助,務必牢記“車靠邊、人撤離、即報警”這九字箴言。如錯過路口,不要采取緊急剎車來減速,如此容易引發追尾等事故,更不可以在高速上倒車或者掉頭逆行,應繼續前行至就近收費站以找到正確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