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9年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參戰參試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達到每月4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提標后,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分別比2018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據了解,這是繼去年8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補助標準后,再次將提標時間提前到8月1日,并加大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提標力度,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特別是對國家作出過突出貢獻的老復員軍人的關心關愛。
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已第26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第29次提高“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和“三紅”生活補助標準。
來源:退役軍人事務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