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車的駕駛人張某某未取得駕駛證,于是民警將該車暫扣,并將駕駛人張某某帶回交警大隊進行進一步調查。
民警調查發現,35歲的張某某駕駛的這輛車為2012年黑色捷達轎車,檢驗截止日期為2019年4月30日,屬于超期未檢車。且該車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再一查,發現該車輛竟然有85條違章記錄,按照相關規定應罰款8750元,駕駛證記分206分。
據交警部門介紹,這些交通違章從2017年開始就沒有處理。違章地點多集中在哈市、賓縣、木蘭、巴彥等地。交通違法行為以闖紅燈、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不按交通標線行車、超速等居多。
張某某說,他在一工地打工,這臺車是朋友借給他開的,他也不清楚這臺車涉及如此多的交通違法。交警部門表示,駕駛人在使用他人車輛時,有義務核實車輛保險、檢車等相關情況。
目前,張某某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2000元;因車輛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扣留機動車,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因未按時檢驗機動車,被處以罰款200元。
目前,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哈爾濱日報 記者: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