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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呼和浩特6月3日電 (記者 張林虎)6月3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苗迎春等10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3項罪名一案。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999年底,以被告人苗迎春為首的家族,通過違法方式先后承攬了內蒙古烏蘭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多項擴建工程以及集寧區烏蘭水泥廠家屬院、烏蘭花園的建設工程,并逐步形成壟斷。2009年,其家族成立了“烏蘭花園項目部”(辦事處)經濟實體,被告人苗迎春、郭麗萍、苗秀英等家族成員以親情、合作經營為紐帶,以該經濟實體為依托,相互支持,相互融合,采取抬高工程造價、增加額外費用、違規銷售樓盤的方式,攫取了巨額財富,并違規占用烏蘭水泥公司土地,建造私宅,逐步確立了該組織的核心地位。
圖為庭審現場。 杜鑫鑫 攝
與此同時,被告人苗迎春利用其內蒙古電視臺中部記者站站長的身份,在自建的私宅內設立中部記者站辦事機構,把中部記者站作為“私人領地”,違規豢養大型烈犬看家護院,私藏槍支。他還雇傭被告人栗程錦等人,通過給其發放工資、承諾將來安排正式工作,使其成為該組織的骨干成員。此外,為了達到該組織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最大化,得到內蒙古電視臺原臺長趙春濤(另案處理)的庇護,先后多次向其行賄。
隨著經濟實力的不斷積聚,被告人苗迎春為壯大組織,先后籠絡被告人敖毅、吳日暉、趙磊等有前科劣跡人員充當打手,為該組織排除異己,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朗庭酒店的經營權,安排被告人敖毅任總經理,被告人吳日暉、賈宇飛、趙磊任中層管理人員,以達到對組織成員的進一步控制;同時積極拉攏時任集寧區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的被告人劉晏,為該組織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提供庇護。
在該組織發展壯大期間,為擴大組織勢力、影響力,維護非法權威和利益,不僅利用黑社會性質組織慣用的暴力手段,還利用新聞媒體曝光給他人造成的恐慌和心理壓力,采取“拍攝”“采訪”的方式,濫用新聞媒體監督權力,操縱輿論工具,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誣告陷害、損害商品聲譽等數十起犯罪活動和威脅、毆打債權人等多起違法行為,對所轄區域的媒體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在烏蘭察布市、錫林浩特市等地形成了重大影響,嚴重干擾了當地公安、法院、醫療機構、行政機關、企業的正常工作生產秩序及周邊居民的生活秩序,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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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該案系由家族犯罪、職務犯罪演變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開庭審理的第三起涉黑案件。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