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下午,“林建廈故意殺人案”在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法庭公開宣判。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中新網溫州3月1日電 (見習記者 潘沁文)3月1日下午,“林建廈故意殺人案”在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法庭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林建廈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9月19日下午,被告人林建廈的女兒林某某與同學被害人葉某某(歿年9周歲)發生小摩擦,林建廈因葉某某未按其要求公開向女兒道歉而起意報復。同年9月21日16時15分許,林建廈隨身攜帶事先準備的刀具進入葉某某所在的瑞安某小學,將其帶至男廁所并殘忍殺害。后林建廈撥打110報警并在現場等候公安人員到達將其抓獲。經鑒定,林建廈案發時處于精神分裂癥緩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林建廈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建廈持刀故意殺人,并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林建廈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雖可對其認定為自首,但因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故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林建廈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