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淄川4歲女孩張煜涵失蹤死亡案有了最新進展: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綁架罪、詐騙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限制減刑。
張煜涵。山東商報 圖
2016年5月12日,淄川4歲女孩張煜涵在自家門口失蹤后,家人報案。5月16日,張煜涵尸體被找到。經過淄川警方深入調查,確定犯罪嫌疑人為王某。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某,男,1988年12月11日出生,中專文化,因涉嫌拐賣兒童,于2016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于同年6月1日被逮捕。
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王某因外欠債務累積,欲綁架妻姐張某次女張煜涵后向張家索要錢財,于2016年4月通過網絡購買外地電話卡,為實施綁架做準備。
2016年5月12日晚上7點30分許,王某趁張煜涵家人不備,從淄川區東關生活區18號樓附近將張煜涵用電動車秘密帶走,行至淄川區菜園社區花鳥市場西側孝婦河邊,為掩飾自己的行為,王某將張煜涵投入附近一污水管檢查口內并蓋住井蓋離開。2016年5月16日上午7時許,張煜涵尸體在孝婦河淄川區雙楊鎮小莊段被群眾發現,經鑒定,張煜涵系溺水死亡。
此外,2016年4月份,被告人王某還利用張某長女“小升初”上學問題,編造自己認識關系能夠花錢幫助辦理,先后騙取張某現金21000元自用。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王某犯綁架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王某限制減刑。責令被告人王某退賠被害人張某人民幣21000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8635元。
來源:魯中網-魯中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