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花唄”是一款互聯網在線消費金融產品,面向支付寶注冊用戶提供定向消費貸款服務,無法直接提現,只能用于消費支付。2015年7月,杜某某與同伙通過購買淘寶店,采取虛假交易方式,幫助他人從“花唄”套現,并向套現者收取套現金額7%至10%的手續費。同年11月10日至13日,杜某某及其同伙串通全國多名淘寶用戶虛構交易2500余筆,套現共計470余萬元,其中杜某某獲利6000余元。
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杜某某伙同他人,無視國家法律,沒有通過正常經營淘寶店賺取利潤,而是靠賺取套現手續費牟利,屬于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論處。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