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在浙殺兩人被判死刑:殺同居女友異地拋尸途中再殺女司機
浙江舟山市中級法院12月20日對“1·14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兩名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計45萬元。
1月14日清晨,在舟山市定海區長途客運中心執勤的交通派出所民警發現一名形跡可疑的旅客——在候車大廳坐立不安,衣著整潔,但皮鞋、褲子上沾滿泥土。
經查,男子叫劉某某,42歲,吉林人,曾因盜竊罪被內蒙古包頭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他隨身帶著三張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各一張,其中駕駛證、行駛證和一張身份證為貴州籍女子盤某的。劉某某否認認識盤某,稱證件是撿來的。民警查到盤某的電話后給她打,沒人接,但在劉某某的手機通訊錄里發現一個叫“小盤子”的聯系人,手機號碼與盤某的一樣。
被移交鹽倉派出所后,劉某某承認認識盤某,因為被騙了8000元,便把她從寧波騙到舟山,開車到跨海大橋后把她丟下,隨后棄車逃離。
隨后,民警找到了劉某某藏的車,發現車上有血腥味。此時,民警突然問劉某某:把盤某弄哪里去了?劉某某脫口而出:被我扔掉了。
活生生的人怎么能扔掉?辦案民警以此打開了突破口。經審訊,劉某某承任殺了盤某。經進一步偵查,警方發現劉某某在殺害盤某前,還殺害了同居女友莫某。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某和被害人莫某是男女朋友關系,1月起共同租住在寧波象山縣石浦鎮。因莫某要劉某某幫她兒子找工作,兩人發生爭執。1月11日晚,兩人在租住處因經濟問題爭執、打斗,劉某某扼頸致莫某窒息死亡。
作案后,劉某某將莫某分尸。由于他常年在漁船打工,休漁期曾到舟山短暫務工,決定前往舟山跨海大橋拋尸,于是聯系開皮卡的盤某,并決定將與其有過糾紛的盤某一并殺害。
1月13日晚,盤某開車到象山石浦鎮找到劉某某,裝上打包好的“魚貨”出發。劉某某謊稱先去舟山接妻子,因為在舟山跨海大橋上沒找到拋尸地點,皮卡在冊子島下了高速。在該島十字河附近的跨海大橋橋墩處,劉某某趁盤某下車方便時用尖刀朝其連捅兩刀,致其死亡。隨后,劉某某在盤某尸體上綁上石塊,和莫某的尸塊一起沉入附近河道。14日凌晨,他來到定海長途客運中心,準備逃離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