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貴州男子懷疑妻子出軌殺死“情敵”,涉嫌故意殺人被提起公訴
懷疑對方與自己妻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上門找對方男子討說法,發生爭執后,他怒殺情敵十幾刀。12月15日,貴州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此案。
懷疑妻子出軌釀命案
據了解,2017年2月25日9時5分許,被告人龔林因懷疑被害人田某與自己妻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遂從家中攜帶一把單刃尖刀到位于貴陽市觀山湖區百花湖鄉竹林村被害人的家中,找被害人理論。
龔林進入田某家客廳后,與田某發生爭執。爭執中,龔林持攜帶的尖刀刺殺田某胸腹部、背部數刀。龔林在被害人將刀奪走后,又從客廳拿了一把尖刀刺殺被害人頸部數刀。
隨后,龔林在田某受傷倒地后,將田某拖入臥室,又持田某掉落的尖刀刺殺被害人頸部數刀,并將被害人佩戴的項鏈、手鏈及手機拿走以偽造被害人被搶劫殺害的假象。后于當日9時逃往云南。
怕見警察,投案自首松口氣
據龔林供述,在逃亡云南之前,他將銀行卡的3萬多元取出,以1800元的價格,打黑車去云南。到了云南后當天,龔林突然感覺很孤獨,而且提心吊膽,坐立不安,在街上看到警察都感覺很害怕,旅社酒店不敢住又不敢暴露自己真實身份,到了云南的次日,2017年2月26日21時許,龔林向云南省景東彝族自治縣公安局錦屏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相關犯罪事實。
此時,感覺松了一口氣的龔林表示,愿意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負責。
法庭上認罪請求輕判
在12月15日的法庭上,公訴機關認為,經鑒定,被害人田某系被他人用銳器刺切頸部致左頸靜脈破裂,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致呼吸衰竭死亡。被告人龔林持刀故意殺害被害人田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法庭依法判處。
龔林在法庭上對于公訴機關提出的公訴意見不持異議,并表示自己主觀上沒有要殺死對方的意思,并且有自首情節,希望法庭從輕判處。
此案由于案情重大,將擇期宣判。
來源:貴州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