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貴州一6歲男孩不會喊爸媽 只因兩年前掉進化糞池
遵義市一名4歲多的男童,玩耍時不慎跌入當地正在開發樓盤的化糞池中,最終因溺水致多器官衰竭,雖保住一命卻形如植物人。
事件回顧:男孩掉進化糞池 成植物人
2015年,家住遵義市桐梓縣花秋鎮的方生洋夫婦,在遵義市做小生意。家中4歲半的男孩方方(化名),常與其他小伙伴一塊玩。
當年9月13日中午,方方在遵義市東聯線坪豐市場附近,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時,一名小孩急匆匆跑到方方爸爸的小店求救,稱方方掉進了水坑。
聞訊,方生洋立即跟隨小孩跑到200米外的工地,從兩米多深的化糞池里,救出了溺水昏迷的兒子方方,隨后送往醫院搶救。
經醫院檢查診斷,方方因溺水導致多器官衰竭,缺血缺氧性腦病等狀況,生命垂危。后在重慶等地輾轉治療,孩子總算保住一命,但卻形如植物人。
形如植物人的方方
據了解,事發工地屬遵義某房開公司所有。事發后,該公司先后多次墊付了共計40余萬元的治療費用。
后來,房開商認為方方的溺水,與物管方、施工方有關,于是停止支付費用,并起訴方方家人,要求其退還墊付費用。方方家人也提起訴訟,要求房開商為此負責。
法院判決:房開商承擔70%責任
匯川區法院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經現場查看發現,該房開商在開發該房地產項目時,施工圍墻南側部分發生倒塌,形成一條能夠讓行人隨意進出的通道。圍墻內化糞池池口,僅用木板蓋住,周圍未擺放提示標志,也未設置防護設施。
辦案法官張亞麗認為,一方面,房開公司對圍墻的坍塌不予修繕,使市民隨意進出施工現場,未盡應盡義務。房開商對施工現場內化糞池,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致使方方進入施工場地玩耍時,不慎墜入化糞池。因此,房開公司管理不善與方某受傷,具有直接因果關系,房開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另一方面,法官表示,方方的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疏于監管,未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看管好孩子,導致孩子受傷,亦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經匯川區法院審理后,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理定,房開公司承擔70%賠償責任,監護人承擔30%賠償責任。
考慮到方家經濟條件拮據,為讓方家盡快得到賠償,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房開公司賠償方方損失共計65萬元(不含已付費用),并支付方方在醫院治療所欠下的5萬余元。
方方已6歲多 卻不會叫“爸爸媽媽”
今年12月14日,記者聯系到方方父親方生洋獲知,目前他們已得到房開商的賠償款。但由于孩子已無治愈可能,他們已帶著孩子出院回家調養。
方方在家調養
方生洋稱,孩子現已經6歲多,除了能喝點牛奶、知道哭外,沒有任何意識,連爸爸媽媽都不會叫。方生洋的妻子也因體弱多病不能工作,一家人的生活重擔,全落在他一個人肩上。
一個人要照顧兩個人,方生洋每天只能抽時間出去跑跑摩托車,但那微薄的收入,對這個家庭無疑是杯水車薪。
“孩子剛遭受意外時,心想著有治愈的希望,但現在發現這根本不是錢能解決的事情,也只有面對現實。“方生洋說能養到哪天算哪天。
來源:貴陽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