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假冒公安廳長親戚詐騙 河南一農婦被判五年
中新網鄭州12月14日電(記者 劉鵬)一位只有小學文化的農村婦女,竟冒充省公安廳廳長的親戚以幫人討債為由多次詐騙,得手后大筆揮霍、賭博。14日,記者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農婦被河南封丘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0000元。
據了解,1976年出生于河南省夏邑縣農村的王某花,僅小學文化,因犯詐騙罪于2013年11月19日被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015年6月11日刑滿釋放。因涉嫌詐騙犯罪,2017年4月經封丘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王某花自稱是省公安廳原廳長兄弟的干女兒,以可以幫忙要賬的名義,分四次騙取封丘商人李某要賬手續費16萬元。
據被告人王某花供述,得到封丘商人李某的要賬手續費用后,她根本沒有向對方索要過欠款。但卻多次給李某說錢已經要了回來,以便暫時穩住李某。王某花稱,騙取的16萬元中14萬元已被自己買衣服、賭博揮霍,而且這些錢也沒有給李某打借條或收條。
根據王某花供述,其并沒有干爹,之前所稱公安廳原廳長的弟弟也并非她的干爹。案發后,被告人王某花退賠受害人李某6萬元。
12日,封丘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王某花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依法從重處罰,但王某花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符合坦白的構成要件,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王某花案發后退賠受害人部分損失,酌定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