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朝陽崔各莊一巡防隊長帶9人將同事打死 終審被判無期徒刑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巍)因懷疑新來的同事薛某是其他公司派來的“臥底”,保安隊長何某某帶領9名手下將其虐打致死。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何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了解,28歲的何某某等10人均是北京市朝陽區崔各莊鄉巡防隊成員。何某某系巡防隊二中隊隊長,負責巡防隊日常管理工作,其余人員受其領導。
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2015年3月13日傍晚,何某某以懷疑新入職的同事、23歲的薛某是其他保安公司派來的中介人員為由,在崔各莊鄉巡防隊辦公室內糾集閆某某等人對薛某進行毆打。何某某先后使用鎬把、金屬管、砍刀背、拖鞋等器物毆打薛某身體多處,后在何某某指使下,薛某被先后帶至該巡防隊七班、四班宿舍繼續毆打。當晚,薛某被拘禁于巡防隊六班宿舍內,由閆某某等人看守。
薛某被拘禁期間,閆某某等人分別采取用木棍、金屬管、臂力器等物品毆打以及用鐵絲纏綁生殖器等暴力手段對薛某實施加害。當年3月29日,薛某身體狀況不佳,何某某指使武某某將薛某帶離巡防隊未果。后何某某又指使周某某將薛某背回到巡防隊倉庫,繼續由閆某某等人看管。薛某于次日凌晨死亡。
經鑒定,薛某符合被鈍性外力多次反復擊打造成廣泛性軟組織挫傷及多臟器損傷,發展為雙肺脂肪栓塞、擠壓綜合征,局灶性肝壞死,致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薛某死亡后,何某某為掩飾罪行,指使閆某某等實施毀尸滅跡行為,但因得知他人報警而終止,后何某某又威脅巡防隊隊員不得說出事實真相。
崔各莊巡防大隊常務副大隊長東某得知薛某死亡后,打電話報警。
法院一審認為,何某某、閆某某、武某某非法拘禁他人,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3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手段殘忍,犯罪情節、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周某、張某、邱某某等7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且犯罪情節、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均應依法懲處。法院判處何某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他人被判處無期到4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
宣判后,7名被告人以量刑過重提出上訴。北京市高院二審認定,何某某能供認部分犯罪事實,且在二審期間積極阻止在押人員自殺,具有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可認定為立功,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改判無期徒刑,其余被告人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