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配捐者攜千萬巨款失蹤 警方上網通緝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董振杰)河北燕郊燕達陸道培醫院近期爆出上百名白血病人被“配捐”者、同夢基金會秘書長劉建卷走救命錢一事。有媒體在報道中直指醫生與配捐者或存在利益輸送一事。12月3日,院方工作人員回應稱,經過警方與院方調查,目前未發現醫生與配捐者劉建存在任何利益輸送。而攜款失蹤的劉建已經被警方上網通緝。
目前未查出醫生與攜款失蹤者存在利益輸送
白血病,又稱血癌,是一類造血干細胞異常的克隆性惡性疾病,患病家庭往往需要巨額的醫療支出,少則數十萬元。如果有人伸出援手進行資助,對患者來說無異于雪中送碳。5萬、10萬不等的數額存入某人的賬戶,過一階段可以得到數萬元甚至更多的捐款,這在病友之間被稱為“配捐”。劉建作為北京同夢慈善基金發起人、秘書長,多次為患者進行配捐活動。
2017年11月底,對多名在燕郊燕達陸道培醫院治療白血病的患者來說,他們遭遇了一場噩夢,因為身背巨款的劉建突然失聯,電話無法接通。隨后,多人向警方報案。據媒體報道,等待被劉建“配捐”的患者有上百人,涉及金額上千萬元。
12月3日,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從燕達陸道培醫院工作人員谷先生處獲悉,得知劉建失蹤的消息后,院方積極配合警方進行調查。針對有媒體在報道中指出,院方的醫生積極向患者推薦劉建的“配捐”項目,還有人認為醫生和劉建一起吃吃喝喝甚至出游過。對此,谷先生表示,醫院的醫生都有個人的職業道德,從目前警方以及院方調查的情況來看,尚未查出醫生與劉建之間存在利益輸送。
谷先生表示,正規的基金會捐助一般都是使用公對公賬戶,也就是基金會將善款打入醫院賬戶,類似于患者將錢打入個人賬戶的情況,從未出現過。目前初步統計,涉及醫院的患者不足百人,金額為600多萬元。
院方成立專項應急小組 不會因費用問題暫停治療
記者注意到,燕達陸道培醫院已經就配捐者劉建卷款失聯一事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聲明,2017年11月30日燕達陸道培醫院接到患者反映,同夢基金聯系人劉建與患者進行配捐的行為涉嫌詐騙,同時部分患者已向公安機關報警。
“在此我院鄭重聲明,我院從未與同夢基金簽署過任何合作協議類文件,與同夢基金不存在任何合作關系。”院方表示,“鑒于此事會影響到本院患者的治療,我院今日下午就此事緊急成立專項應急小組,積極協助公安機關的調查。同時針對因此次涉嫌被騙的在院患者,我院本著人道主義的精神不會因治療費用短缺拒絕治療,具體事宜請患者家屬與專項應急小組聯系。”
北京新陽光慈善基金會:對劉建冒用名義的行為已經報警
有患者反映,劉建曾打著北京新陽光慈善基金會的名義進行集資詐騙,新陽光基金會也通過微信公眾號進行公開回應,“新陽光與劉建關于同夢慈善基金的合作已經于2015年5月14日宣布終止,并由同夢慈善基金在微博上發布終止公告,同時與同夢慈善基金相關的內容已經從新陽光官網撤下,所有尚未完成事宜均已在2016年2月29日前結束。此后劉建與同夢慈善基金的行為均與新陽光無任何聯系。”
聲明還表示,據部分患者反映,劉建曾經在2017年下半年打著新陽光的旗號以高額回報的方式集資,“對此新陽光不知情,新陽光也從未有過向患者收費或集資的行為。新陽光對此詐騙行為強烈譴責,并已經就此報警,追究其冒用新陽光名義的責任。”
據網絡資料顯示,劉建,男,1983年8月出生,天津市薊縣人。中央財經大學畢業,碩士研究生。北京同夢文化傳播有限公司CEO、北京同夢慈善基金發起人、秘書長。天津耀華中學“劉建獎學金”發起人。2014年劉建代表北京同夢慈善基金為白血病女孩陳潔籌到善款30余萬元。“同夢慈善基金秘書長劉建稱:同夢慈善基金自去年(指2014年)7月啟動以來,共參與救助來自全國各地的白血病兒童200余名。”
燕達陸道培醫院一名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表示,大約2015年前后,劉建開始出現在醫院內,每逢節假日或者六一兒童節等,會帶人來醫院向白血病患兒送書包、文具等禮物,但并未與醫院存在實質性的合作。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目前三河市公安局已經對劉建攜款失蹤一事展開調查,而劉建也因此被警方上網通緝。
律師說法:攜患者巨款失蹤 劉建涉嫌集資詐騙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任戰敏律師認為,涉案者劉建以及可能參與該事件的其他人向社會不特定主體宣稱:只要投入本金,就可以通過配捐的方式,獲得數萬元的慈善款。劉建以及其他可能參與的相關主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高額回報作誘餌,使不特定的社會公眾陷入一種錯誤認識,社會公眾基于錯誤認識向其打款,且涉案數額特別巨大,符合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本案當中,醫生、醫院以及其他主體,若參與實施了上述違法犯罪行為,將構成集資詐騙罪的共犯,劉建在整個犯罪活動中起到主要作用的,將被認定為主犯。
根據《刑法》規定,個人犯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在量刑時不能僅以集資詐騙的數額為根據,還要考慮詐騙手段、詐騙次數、危害結果等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