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南年輕夫妻賣親子牟利:5年生5孩,賣3男孩并取同名
男方生于1987年,女方生于1990年。兩人同居后,2007年至2012年間生下5個孩子,卻出賣了其中3名男孩,獲利3.6萬元,被賣的3名男孩取的是同一個名字。女方在出賣第一個孩子時,尚未成年。最終,這對年輕男女分別被判刑10年、6年。
11月24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依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新聞發布會,并公布包括該起案例在內的5起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典型案例。
湖南高院新聞發言人李宇先介紹,2013年1月至2017年8月,湖南全省法院審結生效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49件,判處犯罪分子90人,其中52人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為57.8%,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而拐賣親生子女,成為了值得引起注意的犯罪新特點。
年輕男女同居生5孩賣3男孩,還取同名
據衡陽中院裁定書和衡南縣法院判決書認定,2006年,王承福與張花玲結識并同居,于2007年生下一男孩后,2008年11月16日又生下第二個男孩,取名“王X(化名)”。王承福撫養王X一個多月后,覺得自己家庭條件不好,撫養小孩花費大,遂通過其表姐袁某介紹,與湖南省瀏陽市未生育的宋某夫婦取得聯系,以6000元的價格將王X賣給宋某夫婦。
王承福、張花玲第一次出賣親生兒子后,發現可以通過生育來賺錢,遂于2009年10月9日生下第三個男孩,亦取名王X。二個月后,王承福、張花玲通過附近租住戶的介紹將第二個王X以20000元賣給一對六十多歲的老年夫婦(身份未能查實)。
2012年9月11日,王承福、張花玲生下第5個小孩,系男孩,亦取名王X。租住在衡陽市南華大學附近的周某游說張花玲將第三個王X送給衡陽市蒸湘區長湖小區的傅某夫婦撫養,并表示傅某夫婦會付錢給張花玲。
張花玲將此事告訴王承福,王承福表示默認。同年張花玲將第三個王X賣給傅某夫婦,獲利10000元。事后張花玲將該款交給王承福。
出賣第一個男孩時母親未成年,仍有一男孩未找到
相關裁判文書顯示,王承福于1987年6月9日出生,張花玲于1990年12月25日出生,均系湖南省衡南縣人。2013年6月此案案發,因涉嫌犯拐賣兒童罪,張花玲于2013年6月6日被衡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8日被該局監視居住;因其在此期間逃匿,2014年2月20日又被該局刑事拘留。2013年8月7日,王承福被警方刑拘。
衡南縣人民法院判決書稱,案發后,被拐賣的第一個王X、第三個王X已得到解救,第二個王X尚未找到。
法院審理認為,王承福與張花玲以非法獲利為目的,以生育為手段,共同將自己所生的多名小孩賣給他人,其行為均構成拐賣兒童罪,且情節嚴重。王承福與張花玲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張花玲在拐賣第一名兒童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系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衡南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王承福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張花玲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令追繳違法所得3.6萬元。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被告人王承福的上訴,維持原判。
拐賣親生子女、外國婦女成為拐賣犯罪新特點
湖南高院新聞發言人李宇先介紹,2013年1月至2017年8月,湖南全省法院共一審審結拐賣婦女犯罪案件34件68人,拐賣兒童犯罪案件22件37人,拐騙兒童犯罪案件5件6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犯罪案件2件2人,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犯罪案件1件2人。
從案件審理的情況來看,自《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13-2020)》實施以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的數量總體呈下降趨勢。2013年-2015年,湖南法院一審審結拐賣婦女兒童案件分別為21件、9件、13件,2016年一審審結6件,同比下降53.8%。
值得注意的是,拐賣婦女案件的被害人主要為外國婦女和精神疾患婦女。據湖南高院通報,
2013以來審結的34件拐賣婦女案件中,被拐賣的婦女127名,其中外國婦女101名,占79.5%,精神疾患婦女22名,占17.3%。在被拐賣的22名精神疾患婦女中,5名存在被重復拐賣的情況。
另一特點是,拐賣親生子女的案件所占比例較高。湖南高院通報,2013年以來審結的22件拐賣兒童犯罪中,涉及被拐賣兒童39名,其中拐賣親生子女的有13人,占33.3%,其中4起案件中存在拐賣2名以上親生子女。
“王承福、張花玲案便是一起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構成拐賣兒童罪的典型案件。事實和情節證明,兩人并非因生活困難、無力撫養才被迫將孩子送養,而是將非法生育作為手段,將孩子作為商品出售以牟利。”湖南高院通報表示,在辦理拐賣婦女兒童案件時,法院嚴格區分借送養之名出賣親生子女與民間送養行為的界限,嚴格審查將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無收取錢財及收取錢財的多少、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及有無撫養能力等事實,綜合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對于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售親生子女,甚至將生育作為牟利工具的被告人,依法以拐賣兒童罪懲處。
澎湃新聞查閱相關裁判文書,顯示王承福、張花玲兩人在監獄服刑期間,已有悔改表現,2016年分別被裁定減刑9個月、1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