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父親不法侵害親生女4年獲刑8年6個月 母親沒有報警
封面新聞訊(孫丹 記者 吳冰清)“準許撤銷李貴(化名)監護人資格。”今年11月17日,17歲的麗麗(化名)從成都市雙流區法院得知這一消息,覺得自己終于徹底擺脫了噩夢。從13歲起,麗麗就受到父親的不法侵害,日前,雙流團委向法院申請的撤銷李貴的監護人資格開庭宣判,這也是自2017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正式實施以來,成都市首例依據該法由組織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案件。
麗麗生活在一個普通家庭,和父母生活在農村,父母靠務農維持生計,一家人生活平靜、安穩??蛇@一切從她13歲上初中時起便因為父親的異樣打破了這份平靜。
據麗麗回憶,父親李貴在她13歲時就總是表現出異樣舉動,常常對她進行不法侵害。期間,麗麗曾向母親和奶奶說起此事,可母親顧忌外人看法,又害怕和李貴離婚沒有生活費,沒有報警。年齡尚小的麗麗只能忍耐。
今年2月,已瀕臨崩潰邊緣的麗麗鼓起勇氣向公安報案,訴說了自己的被害經過。2月19日,麗麗的父親李貴被刑拘。經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開庭判決,李貴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
至此,伴隨了麗麗四年的噩夢終于暫時結束,她的生活重回平靜。今年11月15日,想要徹底擺脫父親陰影的麗麗提出申請,想要撤銷父親的監護人資格。隨后,雙流團委將該申請遞交至雙流法院。
雙流法院負責此案的法官高度重視,當天立案并馬上與監獄協調聯系,11月17日,該案開庭。
雙流法院審理認為,李貴的行為已嚴重傷害被監護人麗麗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權益,其已不再具備繼續履行監護人資格的條件。對于申請人共青團雙流區委申請至本院要求撤銷李貴監護人資格,雙流法院認為,其理由充分,予以準許。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等,判決撤銷李貴的監護人的資格。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該案法官介紹,10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設定撤銷監護人資格,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被監護人的權益,也體現了對監護人失職行為的懲罰。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主體,包括居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主體較為廣泛,目的是為了保證被監護人監護中存在的問題被及時披露,對監護權的行使起到監督和制約作用,避免監護人濫用權利侵害被監護人利益。”該法官說,該案也是《民法總則》正式實施以來,成都市依據該法由組織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首例案件。
來源: 華西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