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村民立“貪官碑” 國土副局長玩忽職守獲罪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張恩杰)河南沈丘縣村民立“貪官碑”事件有了新進展??捶ㄐ侣動浾擢毤耀@悉,日前,沈丘縣國土局原副局長卜大慶因此事被河南省商水縣法院認定構成玩忽職守罪,但免于刑事處罰。
“貪官碑”事件的媒體報道,成為認定這位副局長構成玩忽職守罪的書證。卜大慶也承認,非法占地侵犯了群眾利益,造成了負面的影響,自己監管不到位,愿意承擔責任。
對征地補償不滿 村民立起“貪官碑”
據法制晚報報道,2012年周口市沈丘縣新安集鎮政府在社區項目實施中征用一位村民所承包的66平方米耕地修路,因與村委會在協商土地補償標準和補償金額時雙方產生較大分歧,該村民不斷向上級部門反映村干部李某等人破壞耕地、偷稅漏稅等一系列問題。
2015年12月31日,這位村民在新安集鎮新集社區道路南側立起一塊“貪官碑”。隨后又把此碑裝上手推車拉到鎮大街上展示。
在當初的接受采訪過程中,沈丘縣委宣傳部新聞中心工作人員告訴法晚記者:自從有村民舉報村干部李某等人破壞耕地、偷稅漏稅一系列問題后,沈丘縣紀委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并責令國土、稅務、公安等職能部門調查,情況已基本落實。案件隨后進入審理階段。
違法開發土地者獲刑后 國土副局長被公訴
“貪官碑”事件發生后,村干部李某等人獲刑。
沈丘縣國土局工作人員陳某作證稱,新安集鎮國土所所長王某匯報說新安集鎮有非法占地,他就去看,了解到是毛某和李某合伙干的,準備建商品房,正在下地基,就讓他們停工,他們不愿意。”
陳某還說,鎮國土所長王某后來又說毛某、李某在鎮政府南邊違法建設,李某說這是新農村建設,是鎮長鎮書記讓干的,我說沒用地手續就不能建,并送達了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但他們交了罰款以后,因為鎮長、鎮書記一直在協調,所以也沒有采取其他措施,沒有及時制止住違法建房。
今年7月13日,河南商水縣檢察院決定對沈丘縣國土局原副局長卜大慶取保候審。9月5日,商水縣檢察院將卜大慶提起公訴,罪名是玩忽職守。
檢方指控: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卜大慶在擔任沈丘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分管土地執法監察工作期間,在查處沈丘縣新安集李某等人非法占用農用地開發房產過程中,玩忽職守,未能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查處,致使其違法在沈丘縣新安集鎮新東村耕地及林地上建設建筑物,造成13.2885畝林地和5.7375畝耕地被毀壞。
貪官碑報道成瀆職證據 副局長:立碑造成負面影響
事發當天,引起一時轟動的“貪官碑”即被砸毀。商水縣法院審理此案時,“貪官碑”事件的媒體報道資料,也作為書證在法庭上展示。
對此,卜大慶供述稱,根據“河南省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內部工作程序”,違法案件查處應該經執法監察機構負責人審核,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分管領導審定,重大案件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
“這是上級的規定,應該執行,但實際上沒有執行。中隊長作出處罰決定時沒向我匯報,我也沒要求各中隊長作出處罰決定前向我匯報。這是我監管工作不到位,我愿意負領導責任。”卜大慶說。
“我沒有按相關的規定管理土地執法監察工作,造成李某等人在一年時間里先后三次非法占用農用地進行房屋建設。事發后,我只是安排中隊長處理,沒有追問結果,也沒有追問到底,這是我的問題。像停水、停電等需要與外單位聯系的措施,我也沒有去做,也沒有監管,我工作失職。”卜大慶說。
他也承認,由于李某等人非法占地侵犯了群眾利益,新安集鎮里立了個貪官碑,造成了負面的影響。
他表示,雖然主觀上認為自己已經盡心了,但由于個人能力和執法水平所限,工作上沒有監管到位、監管不徹底,給國家造成了一定損失,他現在認識到這一點了,希望態度上的轉變能讓自己得到寬大處理。
法院:被告人構成玩忽職守罪 但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卜大慶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國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
卜大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從輕處罰;卜大慶無犯罪前科、系初犯,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危害結果的發生是由于多種客觀原因造成,系多因一果,可以認定被告人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免予刑事處罰。
今年9月28日,河南省商水縣法院判決卜大慶犯玩忽職守罪,但免予刑事處罰。村民立“貪官碑” 國土副局長玩忽職守獲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