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的三名蝴蝶發燒友,在明知所購買的蝴蝶屬于相關國際公約保護物種的情況下,先后從馬來西亞等國通過郵寄方式,走私兩千余只蝴蝶(死體)用于出售牟取暴利。近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被稱為 “全國最大宗走私瀕危蝴蝶制品案”作出一審判決,三名被告人分別以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7年、5年。
1244枚瀕危蝴蝶翅膀被查扣
2016年1月,濟南海關國際郵件處理中心,一個包裹引起了監管人員的關注,這個來自馬來西亞的包裹申報品名為“連衣裙”,但箱子里并非“連衣裙”而是花花綠綠的蝴蝶標本。
后濟南海關緝私局將徐某抓獲,并在徐某協助下將魏某、朱某抓獲。經查,自2015年10月以來,被告人魏某、徐某等人,在未經相關部門許可和檢驗檢疫的情況下,通過互聯網從境外訂購蝴蝶標本,利用郵遞渠道,冒用“裙子”“藝術品”等名義走私進境,加工裝裱后在網上進行倒賣牟利。
經鑒定,在濟南海關查扣的2800枚蝴蝶(死體)中有1244枚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保護物種,還有20枚呂宋鳳蝶更是屬于《公約》附錄I中的保護物種。該案也成為我國簽署《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以來,海關系統查獲的最大宗走私瀕危蝴蝶標本案。
三人犯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
今年1月,該案在濟南中院開庭審理,三名被告人被控犯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
被告人魏某、徐某、朱某等三人稱,他們都是蝴蝶發燒友,2015年,魏某和徐某在濟南注冊成立了一家生物科技公司,進行蝴蝶標本的銷售和展覽,還在網上開設了網店。因為出售國內蝴蝶標本利潤低,魏某建議從國外購買蝴蝶標本。魏某負責出資購買,徐某將蝴蝶制成標本。朱某曾在兩人設立的公司打工,被安排負責從網上尋找海外賣家采購。
近日,濟南中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魏某犯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被告人徐某犯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4萬元;被告人朱某犯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萬元。
瀕危動植物標本也被限制入境
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北京青年報殊情況,需要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保證可追溯,但國務院對批準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外,在海關總署發布的《限制進出境物品表》中也明確載明,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屬于限制進境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