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今年3月,北京朝陽區黑莊戶地區的一家洗浴桑拿房內發生血案,年僅19歲的張某被姐夫王某亂錘打死。今天上午,該案在北京市三中院開庭審理。王某說,殺死妻弟的原因只是因不滿妻子提出離婚。
上午10時許,身材瘦小、因患肺結核戴著口罩的王某被帶進法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對其妻張女士提出離婚產生不滿,遷怒于妻弟被害人19歲的張某,于2017年3月13日13時許,尾隨張某到朝陽區黑莊戶鄉某洗浴桑拿房內。期間,王某持鐵錘猛擊張某頭面部數下,致其左顳部顱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蛛網膜下腔廣泛出血,雙側額葉前部腦組織挫碎,左額、顳葉及腦組織底面腦挫傷,小腦扁桃體疝,于當日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張某系被他人用錘類鈍器打擊頭面部致顱腦損傷死亡。王某撥打報警電話后離開現場,于當日14時被查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情節惡劣,犯罪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其行為觸犯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就打了三下,不是數下。”面對指控,王某僅提出這一點意見。他表示,他們夫妻兩地分居,妻子一直想和他離婚,為此兩人常在電話爭吵。事發當天他從天津來京,妻子又和他提離婚,兩人爭吵不休,他本想如果妻子再提離婚就打死妻子,但始終下不去手。當天吵完架,妻弟張某說要去洗澡,他就拿錘子跟了出去。“就是因為離婚生氣,拿他出氣,就想嚇唬嚇唬他。”王某這樣解釋自己的極端行為。
雖然庭審中王某否認自己是要殺死張某,但隨后播放的音頻證據顯示,他曾在案發后報警稱“有人死了……我殺的”。
辯護人為王某做罪輕辯護,認為王某案發后雖然離開案發現場但曾撥打過電話,被警方控制時也一再承認是自己干的,應當認定為自首。公訴人則表示,王某案發后離開現場,后被警方控制,不符合自動投案的自愿性和主動性,不屬于自首。
該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