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央視主持人郎永淳。 資料圖
昨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北京警方處了解到,前央視主持人郎永淳因醉駕,而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并移送檢察機關。10月5日晚,郎永淳駕駛小型越野客車在朝陽區發生交通事故后被查出醉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應處六個月以下拘役,并處罰金。
郎永淳因醉駕被刑拘
昨日,有消息稱,“前央視主持人郎永淳國慶期間酒駕被拘留,目前人還在看守所內。”北青報記者從北京警方證實,郎永淳系醉駕而被警方刑事拘留。
據公開資料,郎永淳1971年出生,江蘇人,1995年進入央視,開始主持午間節目《新聞30分》,期間多次主持央視大型新聞專題類直播節目。2011年9月開始在央視《新聞聯播》節目擔任主播。2015年9月2日,從央視離職。
北青報記者昨日撥打郎永淳電話一直無人接聽,其微信朋友圈最近一次更新時間是10月3日,微博最近更新時間是9月19日。在10月12日播出的《創客英雄會》節目中,郎永淳還擔任主持人,自稱創業者。
涉危險駕駛已移送檢方
昨日下午,北京市交管局對此事做出通報。通報稱,10月5日22時40分許,郎某某駕駛小型越野客車,在朝陽區西大望路八王墳路口發生交通事故,經交管部門對郎某某進行酒精檢測,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207.9mg/100ml。10月6日,郎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朝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10月16日,移送檢察機關。
根據駕駛人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值不同,我國的相關法律將酒后駕車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所謂飲酒駕車,是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所謂醉酒駕車,是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或將被處6個月以下拘役
據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律師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常莎表示,相比于酒駕,醉駕行為的社會危險性更大,目前醉駕已經被列入刑法之中以危險駕駛罪追究駕駛者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應處六個月以下拘役,并處罰金。
此外,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綜合來說,酒駕只是給予一般的行政處罰,而醉駕除了進行行政處罰外還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多名公眾人物因醉駕被罰
近幾年,已經發生過數起公眾人物因醉駕被依法處理的事件。2011年5月9日晚,音樂人高曉松駕車在北京東直門外大街發生追尾事故,連撞3車。經酒精檢驗,高曉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43.04毫克。2011年5月17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對高曉松醉駕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高曉松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今年8月15日,中超天津權健俱樂部球員張修維駕駛機動車與停放在路邊的6輛機動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7輛機動車受損。經檢驗,他體內血液酒精含量高達189.3mg/100ml。張修維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處于取保候審階段。
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