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本應為民謀福利,卻利用職務便利,以偽造他人簽名制作虛假賬務的方式侵吞二次合療補助款。9月11日,宜川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平某與范某,但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一貫表現,免予刑事處罰。
2013年1月份,宜川縣合療辦向秋林衛生院撥付了101戶442086元的二次補償款,要求秋林衛生院依據明細表按戶發放。時任秋林衛生院院長的范某安排合療專干平某負責向村民發放二次補償款。同年10月份,平某向范某反映其手里還有24戶村民60131元補償款沒發放,范某讓平某偽造村民簽字,完善發放二次補償款材料應付檢查后,將錢款轉為個人花銷。2017年1月5日,縣檢察院調查二次補償款發放過問題時,平某與范某得到消息迅速從家中取出6萬元錢,在1月6日、7日兩天退還了全部24戶60131元二次補償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平某和范某利用職務之便,侵吞二次合療補助款60131元,犯罪數額較大,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但被告人平某和范某在提起公訴前已退還全部贓款,結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一貫表現,可免予刑事處罰。 宜川縣人民法院 袁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