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郴州10月13日電(通訊員 祝志方 賀小芬)一老農給山場老板打工,在結算工錢后誤認為錢幣中有假幣,遂心生怨恨,放火燒山引發火災,達火面積達231.8畝。近日,由湖南省汝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雷某涉嫌放火案,汝城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最終判處被告人雷某雄有期徒刑十年。
2016年12月中旬,被告人雷某在汝城縣桃洞林場“葉垅”山場為被害人曾某做事。2016年12月27日,被告人雷某自被害人曾某處結算了1300元工錢,都是面額100元的人民幣,并于次日早上離開桃洞林場。之后雷某的13張100元人民幣被人調包,2016年12月28日晚,被告人雷某卻發現其口袋里的13張百元面額的人民幣變成了16張,其中1張是百元面額的人民幣,其他15張百元面額的紙幣中間印著建筑物,實為點鈔券,被告人雷某誤認為是山場老板給的工錢是“假幣”,于是與其女兒雷某花以及工友何某到桃洞林場廠棚處找到被害人曾某討說法,質問被害人曾某為何支付假幣給他,被害人曾某否認支付了假幣,被告人雷某遂因此事心生怨恨,欲行報復。
2017年1月25日13時,被告人雷某來到“葉垅”山場,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在山腳處點燃了4堆杉樹枝葉,之后火星被風刮到山場上又引發2處火點,繼而引發森林火災,過火林地總面積231.8畝,其中杉樹幼林地6.8畝,杉木采伐跡地225畝,被燒木材741.5立方米,折蓄積1072.5立方米,被燒毀的741.5立方米杉原條價值人民幣537600元。
鑒于被告人雷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有悔罪表現,公訴人當庭向法院依法提出了10-12年的量刑建議,汝城縣法院依法審理后,采納了公訴人的建議,決定對被告人雷某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
來源: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