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6歲男孩謊話連篇騙37萬 初三時曾任校學生會主席
出生于2000年7月的李揚,家庭是不幸的,兩歲多的時候父親意外死亡,后來母親改嫁,他跟隨爺爺奶奶長大。上學后,他學習成績不錯,與老師同學關系也不錯,初三時還是校學生會主席。但是,由于疏于管教,自控能力差,迷戀網絡小說,學業逐漸荒廢,養成了謊話連篇的毛病。初中畢業后,李揚沒有繼續升學,而是開始“混社會”,很快養成好逸惡勞的惡習。
2016年2月,李揚來到本村“三哥”李洪亮家中,向他借了4000元錢,并很快揮霍一空??吹?9歲的“三哥”輕易就上當了,李揚開始精心設計更大的騙局。
2016年3月,李揚編造他被人在城區打了,山東鄒城市公安局某副局長是他姨夫,已經幫他擺平這件事,自己能夠得到一筆高達91.3萬元的賠償。隨后,他辦理了兩個手機號碼,以公安局某副局長的身份數次給“三哥”李洪亮打電話,既讓對方相信這一親戚關系,又以消除李揚違法檔案、協調司法機關等名目,指令李洪亮“借”給李揚錢款,并許高額利息。
為使詐騙更加逼真,李揚還偽造了某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某市人民法院開庭告知書,讓李洪亮更加深信不疑。實在想不到更好的借口時,李揚又編造其副局長姨夫受到紀委調查,需要10萬元擺平,許諾等他的賠償款一到位,立即歸還所有欠款。
為使這些款項迅速轉入自己手中,李揚又采取借用他人銀行卡等形式,誘騙李洪亮多次轉賬或給付現金。其中,2016年7月17日之前,未滿十六周歲的李揚已經騙取被害人李洪亮9.5萬元,之后又騙取27.62萬元。
2016年12月,被害人李洪亮感覺上當,將李揚扭送至派出所報案。李揚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詐騙犯罪事實。
經查,自2016年2月至12月,李揚累計騙取被害人李洪亮37.1萬元。2017年8月15日,經山東省鄒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