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微信約“附近的人”開房 被劫持到車上毆打搶劫5小時
微信上,他是財大氣粗的老板,“妹妹,我在酒店某某房間等你”;
電梯間里,他是穿著便衣的“警察”,“我是警察,你跟我走一趟”。
隨后,年輕女子李某被他帶出酒店,上了一輛商務車。
在這輛車上,李某被4名身強力壯的男子劫持5個多小時,其間遭到毆打、電擊、噴辣椒水等虐待,直至打電話給朋友送來3000元,才被釋放。
事后,李某報警才知道,劫持自己的根本不是警察。
目前,劫持李某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郭某等人被警方抓獲,已被沈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黑衣男”周某某跟隨女子李某乘坐電梯到了酒店的27樓。監控截圖
女子報警哭訴被劫
“我被人搶劫了,還給我打了。”8月2日早6時許,沈陽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五里河刑偵中隊接到110報警。
報警人是一名年輕女子,電話中,女子哭訴,自己被人劫持在一輛商務車內5個小時,其間還遭到了毒打、電擊、噴辣椒水等攻擊,“剛剛讓朋友給送了3000塊錢,才把我放了”。
沈陽市公安局刑偵禁毒局立即指派沈河公安分局刑偵禁毒大隊直屬二大隊張巖松、梁庭瑞兩名副大隊長帶領偵查員前往現場展開調查。
警方趕到現場,見到被害人李某。李某眼圈通紅,臉上的妝都花了。
李某稱,對方自稱警察,還給自己戴上頭套、手銬。張巖松、梁庭瑞馬上和局里聯系,得知并未有警方在事發地點辦案。
“李某遇到的肯定是假警察。”張巖松將情況告訴李某,李某才知道自己被騙了。
跟“附近的人”約開房
李某講述了前一天晚上10時許發生的事情:“我通過微信‘附近的人’與一個男子聯系,約好到這家位于青年大街附近的五星級賓館。”
李某稱,對方讓自己到某某房間,“我按時間去了,直接就乘坐電梯上樓”。這時,一名穿著黑色T恤和黑色短褲的男子跟著自己一起進了電梯。
酒店電梯間的監控視頻顯示,李某站在電梯前等候時,黑衣男子站在李某身后,并拿出手機,用手機上的照片與李某的相貌進行了辨認。
梯門關閉后,在電梯間里,男子與李某相認,稱自己是約李某開房的人。隨后,電梯行至27層,開門后,李某和男子出了電梯。
李某稱,這時男子告訴自己,“他是警察,讓我跟他走一趟”。李某雖然懷疑,但因為膽小,還是跟著男子又乘電梯下了樓。
兩人經過大廳時,大廳內一名穿一身白色服裝的男子立即跟上,自稱是黑衣男子同事。
車內驚魂5小時
黑衣男和白衣男帶著李某走出酒店,繞到了酒店的后身,上了一輛藍色商務車。
李某稱,被帶上車后,發現車內還有兩名男子,隨即給她戴上了手銬、頭套。
“當時我嚇壞了,這時候我已經猜到對方不是警察了。”李某稱,對方的要求很簡單,“讓我拿2萬塊錢給他們,不然就將我按照賣淫處理。”
“我是一個農村女孩,來沈陽沒多長時間,哪有2萬塊錢。”李某稱,自己多次向對方提出能不能減少贖金,被對方拒絕,還遭到了毒打。
5個多小時里,李某遭到了黑衣男和白衣男的毒打,還有電棍電擊、辣椒水噴眼睛等攻擊。
李某稱,自己實在受不了折磨,最終答應給對方3000元,“后來是我一個朋友給送來的”。
李某稱,黑衣男和白衣男在遠離事發酒店的另一地點與朋友見面,拿到3000元現金后,將李某釋放。隨后,李某報警。
鎖定作案車輛
張巖松和梁庭瑞經過研究決定立即啟動多警聯動機制,向沈陽市公安局刑偵禁毒局求助,協調其他警種配合偵破此案。
很快,經過其他警種配合,警方迅速調取了案發酒店周圍的監控錄像,并對作案車輛進行核查,找出了黑衣男和白衣男的相關線索。
經過李某辨認,確定黑衣男名為周某某,2008年因販毒、2012年因組織賣淫被公安機關處理過,前科累累。
警方調查發現,周某某母親名下有一輛藍色商務車,與作案車輛特征相符,隨后警方在和平區民主路一家洗浴中心附近發現了這輛商務車。
8月7日,藍色商務車停在市府大路358號樓下,警方立即對該車輛進行蹲守。
當日下午5時許,穿著一身黑衣服的周某某與白衣男一起出現,一步步走進了警方的包圍圈。民警立即出擊,將兩人全部抓獲。
經過審訊,白衣男為沈陽男子郭某。二人對冒充警察實施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對話嫌疑人:
跟她聊幾句就約來了
記者:當天是怎么回事?
郭某:當天我和周某某吃飯,吃完飯10點多鐘就去了酒店,在大廳休息。我用手機搜索“附近的人”聯系上的李某。后來我跟她簡單聊幾句,她就答應過來。我給她留的電話號是周某某的,留的房間號是瞎編的,有沒有這個房間我都不知道。20分鐘之后,她就來了。
記者:來了之后,你們是怎么做的?
郭某:來了之后,周某某跟她去電梯間那邊聊了幾句,就幾分鐘,就把她帶回來了,然后我們就帶她回車上了。辣椒水噴霧是周某某準備的,可能是誰給他的。手銬是我們上網買的,頭套其實就是一個方便袋。上車以后我們打了她幾下,就跟她要錢了。
記者:你跟周某某是怎么認識的?
郭某:我和周某某是在洗浴中心認識的,我那時候是男賓經理,他是客人。那時候周某某經常請我吃飯、喝酒,我們就熟了。后來周某某去北京了,我們也有聯系。后來周某某回沈陽來賺錢,我們經常在一起。
來源:遼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