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 賀秋平)在車流量較大的路口執勤的交警,發現女子橫穿馬路及時上前制止,不料卻被女子拍照并發朋友圈辱罵。7月9日,該女子被寶塔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7月7日8時許,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交警劉某和往常一樣在城區東關大橋執勤,此處是市區車流量較大的十字路口之一。執勤期間,劉某看到一女子走在機動車道上,遂上前勸其返回人行道通行。“她有點生氣,說自己忙不愿意繞路。”劉某稱,當時女子不愿意,他就表明佩戴了執法記錄儀,女子無奈之下才同意配合,返回走人行道通行。
勸阻行人橫穿馬路,一方面是為了保證交通暢通,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行人自身安全考慮。但出人意料的是,當日上午9時許,劉某卻被同事告知,該女子連發三條朋友圈辱罵劉某,并配發了劉某的照片。劉某回想起早上的執勤工作基本順利,未和該女子發生沖突。7日中午,交警一大隊就此事報警。經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立案調查,該女子姓常,對自己辱罵交警的事實供認不諱,并十分后悔。
7月9日,常某因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被寶塔警方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