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結婚與辦婚禮并不是同一個時間,外人看來,兩人結婚是以婚禮為標志,而從法律意義上講,領證之后才是結婚。離婚也是如此,雖然在一起生活,但只要是辦了離婚證,兩人就不再是夫妻。記者調查發現,“離婚不離家”的現象在不少家庭出現,這樣的家庭存在著諸多的隱患。
6月29日,記者從沈陽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一起刑事案件。前夫當街殺死前妻,為啥會出現如此極端的結果?
離婚10年 他們生活在同一房子里
張玉光(化名)與羅欣紅(化名)10年前因為感情不合辦理了離婚手續,孩子6歲,歸媽媽羅欣紅撫養,房子也給了女方。
當時張玉光的經濟條件不好,沒有房子住,于是提出住在兩室中的一個屋,過“離婚不離家”的生活。羅欣紅也同意了,她覺得畢竟孩子還小,剛上小學,離婚的事不想讓孩子知道,所以“爸爸”在家,孩子就不會覺得這個家有什么變化了。
他想復婚 她卻想要再找新對象
10年的光陰,兩人在一起經歷了很多感情上的反反復復,但是始終也沒有再婚。張玉光認為,雖然因為感情不好辦理了離婚手續,但那是假離婚,這么多年一直在一個家里生活,況且還有孩子,就差那張紙,其實也還是夫妻。
張玉光提出要跟羅欣紅復婚,但羅欣紅沒有答應,她覺得,自己還是應該再找一個,張玉光盡管有了些改變,但本質是難以改變的,她寧可自己過也不會跟他復婚。在一個房子里生活,只是出于對孩子的考慮,讓孩子感覺到父愛。
孩子漸漸大了,2年前,羅欣紅開始找對象了,張玉光對此很敏感,在他看來,這是媳婦出軌了。
留下遺書 我可能會采取極端行為
張玉光受到了很大刺激,他曾在家里寫了遺書給孩子,告訴孩子:“你媽有第三者了,我可能會采取極端的行為,一旦有什么不測,把我支付寶里的錢取出來。錢全部給你。”上面還寫下了支付寶的賬號和密碼。
一天晚上,張玉光的兩個朋友來了,他讓羅欣紅陪他一起跟朋友到樓下喝酒,喝完酒兩個朋友剛走,羅欣紅接了一個電話,張玉光一聽是“對象”打過來的,就氣不打一處來。羅欣紅說:“我們都離婚了,我處對象有什么不對?一會他就過來,我跟他走。”張玉光不同意,沖動之下,操起路邊油條攤兒的炊具,當街殺害了羅欣紅。
殺害前妻 男子最終獲刑13年
沈陽市法律援助中心對此案的當事人進行了法援,指派良友律師事務所的王英律師進行援助。王英律師與張玉光進行了詳談,張玉光對自己因愛生恨的行為深表悔意,意識到即使兩人感情有所好轉,有一直“搭伙”過日子的行為,但法律意義上講,兩人并不是夫妻,羅欣紅有再婚的權利。
前夫殺前妻行為,受到傷害最大的是孩子和羅欣紅的父母。法庭上,張玉光很誠懇地向孩子和老人道歉,并取得了他們的諒解,最終,張玉光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律師說法 離婚不離家后患多
王英律師介紹,離婚不離家現象也叫窩婚,或蝸婚,英文名為“living together apart”,意思就是夫妻離婚后,仍然住在一起的特殊現象。這種現象已經越來越普遍,尤其是80后。
窩婚的原因是由于高房價,買不起房子,夫妻二人又不愿意就房子的問題達成妥協,因此,造成窩婚。
窩婚有許多后果。首先,生活中很容易遇到許多尷尬的事情,尤其是原來的一方有了新的異性朋友之后。其次,房子的所有權難以分清,將會在以后造成極大的麻煩,甚至是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