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近年來發生多次類似事故
交警認為,沒撞到說不定也需要負責
6月20日,安徽宣城的肖先生駕車經過一個丁字路口。正準備左轉,兩位騎電動車的女士在幾米外突然先后摔倒。當晚8點,肖先生接到交警電話,告知摔倒的女士已報警,肖先生涉嫌肇事逃逸。交警查看行車記錄儀視頻后,判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但肖先生拒簽認定書。
肖先生說,當天,他像往常一樣出門。在一個沒有交通指示燈的丁字路口,從輔道駛入縣道,正準備左轉,兩位騎電動車從左邊駛來的女士,一前一后,在幾米外,突然先后摔倒。
“應該也不是碰瓷。因為那個路面本身就不是很好。”肖先生解釋,這條路沙子很多,電瓶車一剎車容易摔倒。“因為我當時覺得離她們還有好幾米遠,我就遠遠地看她們倆站起來把車扶起來,我再把車發動走了。”
行車記錄儀顯示,當時,肖先生的車離兩位摔倒的女士確實有好幾米的距離。肖先生的車在路口停了一會兒(約幾十秒,但沒有下車)。兩位女士很快站起來,并扶起了電瓶車。這時,肖先生緩緩把車開走了。
當晚8點,肖先生意外接到交警電話,被告知涉嫌肇事逃逸。
“因為剛開始傳喚的時候,路口沒有監控。他(交警)以為是別人撞到人跑了?;颊?傷者)報案是‘肇事逃逸’。”肖先生說。
交警查看行車記錄儀視頻后,判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肖先生質疑判定,希望改定次責,拒簽認定書。
“可能交警也是出于人道考慮吧。”肖先生說,“他們畢竟是受害者,而我沒有受傷。就想動用我的保險進行賠償,算我的責任。”
前車女士已于21日出院,后車可能韌帶拉傷還在治療。
當地交警彭警官解釋說,交通事故并不是說兩輛車非要碰撞在一起。駕駛員在支路上往主路左轉彎,但他沒有確保安全,確保謹慎駕駛,影響了那兩位騎電動車的婦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開車在路上,你車旁一位騎電動車的路人突然摔倒了,明明沒有撞到他,交警卻認定這起事故你有責任?這起事故在網絡上形成了言論一邊倒的態勢。
@晶生晶世xj:這個在足球里面,要判假摔的,黃牌一張。
@什么都可以以以:小車行駛速度不快,也沒有急剎車,感覺這樣判定太不負責了。
@劉奶奶蜂蜜: 以后碰瓷更簡單了,都不用真碰上去,遠遠看到車過來了,倒地上就是了。
不過,昨天記者咨詢了一些經驗豐富的一線事故交警,他們對當地交警的事故責任判定表示認可。
杭州某交警大隊事故中隊的一位辦案民警說,機動車沒有撞到電動車,結果卻判定機動車有責,這類事故在市區各個大隊轄區,幾乎每年都能碰到,對于這類事故的責任認定,都是基于法律和實際情況反復調查后判定的。
環衛工自己摔骨折,逆行司機負全責
一位交警記得幾年前發生在下城區大樹路的一個事故。
那是一條單行道路。有一天凌晨,下著大雨,一輛轎車從大樹路旁某小區大門口駛出,為了圖方便,司機打算逆行一段開到鳳起路上,所以車子一出小區,司機便逆向左轉。就在這時,一名環衛工騎著電動車正常行駛過來,看到突然從小區里逆行轉出來的汽車,環衛工連忙剎車。因為剎車力度太大,加上雨天路滑,連人帶車摔倒在地,導致環衛工手臂骨折。
當時司機下車后看到環衛工受傷,馬上報了警,也叫了120,但他對趕來的交警說,自己的車并沒有碰到對方,是對方自己摔倒的。
讓司機沒有想到的是,最后交警判定小車司機負事故全部責任,理由是小區有限速每小時5公里的標志牌,但當時小車車速明顯過快,出小區大門時沒有減速觀察,另外小車逆向行駛,導致正常行駛的電動車避讓不及。
民警說,如果在一般道路上,這起事故可能會判定同等責任。因為電動車也有義務在緊急制動時做出合理措施。由于小車逆向行駛,錯上加錯,判定全責沒有問題。
武林路獅虎橋路口:
車子就算停在路邊,也要負責任
另一起事故發生在市中心武林路獅虎橋路口,大約兩三年前。武林路一帶有幾家酒吧和咖啡館。到了晚上,一些司機因為找不到停車位,把車違章停在武林路兩側,其中一輛面包車就違章停在十字路口的東南角。
那天晚上,一輛出租車沿武林路南向北行駛,行駛到獅虎橋路路口時,一位行人突然從斑馬線上走出來,出租車避讓不及,撞到了行人,導致行人多處軟組織挫傷。
交警勘查現場和調查后做出判定,撞到行人的出租車負事故一半責任,違章停在路口的一輛面包車負事故一半責任。
交警說,因為這輛面包車違停在路口,嚴重影響到出租車和行人的視線。事故發生前,行人和出租車司機因為視線被面包車擋住,都沒能及時觀察到對方,所以面包車是造成事故的客觀原因之一。因此,交警判定出租車與違停的面包車負事故同等責任。
“該讓(行)不讓,不該停的亂停,遠光燈亂打,別以為沒發生接觸就跟你沒關系!”交警說,當一些不文明的交通陋習成為發生事故的原因之一時,無論車輛是否發生接觸,都要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開車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
就有一起非接觸事故
快報律師來了簽約律師——浙江漢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婷,是交通事故與保險合同糾紛類專職律師。在吳婷印象中,每年都能碰到這類“沒有接觸但有責任”的交通事故訴訟。平均每進行50起訴訟案中,就有1起當時雙方在事故中壓根沒有發生物理接觸。
昨天,吳婷看完網友留言說:“從一邊倒的罵交警可以看到,很多市民對于交通法律的理解存在誤區!”
吳婷說,我國《道理交通安全法》中對于路口的讓行規則有明確規定,比如轉彎讓直行,相對方向右轉讓左轉等等。這起事故中,車輛應在路口左轉時減速或停車讓行直行的非機動車,但從記錄儀看,當事車輛行駛到路口左轉時并沒有明顯的減速讓行,這間接導致了電動車司機因驚慌失措發生摔車事故。
另外,在事故中,電動車駕駛員未采取合理有效的避讓措施,什么叫合理有效,比如剎車踩得太猛,太突然,就屬于不太合理的避讓措施。
綜合來看,事故中的兩方都存在責任,交警判定同等責任合理合法,沒有問題。
2015年,吳婷接手了一個余杭塘棲的案子,一輛大貨車在路口右轉,后面有個直行的電動車因為避讓右轉貨車摔倒了,大貨車司機并沒有發現這個情況,直接開走了。電動車司機摔倒后經醫院檢查骨折,報警后交警調取了監控,認為大貨車應在路口讓行直行的非機動車,大貨車因右轉未讓行(非機動車)判定負事故全責。
這起事故中,電動車司機還認為大貨車司機存在肇事逃逸行為,但經過交警調查,認為大貨車的行為不屬于肇事逃逸。
吳婷說,交通肇事逃逸,客觀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后駕車駛離事故現場,主觀上是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離開,即可認為是肇事逃逸。但很多沒有物理接觸引發的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要么是根本沒有發現觀察到事故,要么是不認為事故與自己有關而駕車離開,一般對于這類行為,不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來源:杭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