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管正梅 記者 臧曉松)男女雙方在交往過程中為了取悅對方、增進感情,往往會贈送對方一些物品,分手后,有人大度樂觀,有人錙銖必較。那么,這些物品到底要不要返還呢?
小剛與小麗于 2008 年確立戀愛關系,小剛比小麗年長 7 歲,二人在拍拖期間總是摩擦不斷。為博小麗歡心,2014 年 9 月,小剛首付 7.5 萬元為小麗購買了一輛奧迪 Q5 轎車,每月需還款 8000 元。之后,小剛又首付 23 萬元,為小麗在山東老家購置了一處房產。
然而,兩人之間的關系并沒有因為購置車輛和房產而緩和,反而矛盾更加升級。
2015 年 1 月,二人在經歷了激烈的爭吵后,小剛一氣之下將車開回了江都,再也沒有回過山東。小剛將車開走后,小麗不斷接收到車輛違章信息,全部是在江都境內。
此后,小麗要求小剛還車,遭到小剛拒絕,“車子是我買的,貸款也是我還的,這就是我的車,你憑什么跟我要啊?”
小麗多次向小剛要車無果后,訴至江都法院,要求小剛返還車輛。
法庭上,小麗提供了新車訂購單、收費收據、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行駛證,證明該車系自己所有。
小剛承認車子就在他手里,迄今為止,小剛已為該車支付 16 萬元,只要小麗返還這筆錢,以及用于支付購房首付的 23 萬元,車子就完好無損地歸還。
江都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小剛占有上述車輛,在小麗追要后仍未返還,小剛雖抗辯其購買該車出資 16 萬元,但該抗辯理由不能阻卻小麗物權的行使,小剛亦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存在其他合法占有車輛的情形,故認定小剛對該車無權占有,應當返還車輛。
以上說白了就是,雖然小剛一直強調自己為這輛奧迪車出資 16 萬元,但是小麗有證據鏈證明該奧迪車輛歸自己所有,行駛證登記的也是小麗的名字,從法律上講,這輛奧迪 Q5 就是小麗的車。
小剛要求小麗返還購車款 16 萬元,但未提供證據。小麗雖認可首付 7.5 萬元由小剛支付,但認為是小剛贈與的,小剛也不能明確這筆錢的性質,亦未提起反訴。
最終,江都法院依法判決小剛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小麗返還奧迪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