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一名母親帶著女兒乘坐出租車時,因后車門突然打開,女兒被甩出車外,后腦著地身亡。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經審理認為,出租車司機盧某駕駛車門門鎖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法院判處司機盧某有期徒刑1年。
出租車公司賠了35萬元
2015年8月22日中午,阿萍抱著女兒,與表妹一起乘坐出租車去看電影。乘車時,阿萍坐在出租車的后排靠右側車門的位置,女兒坐在她的腿上,她用左手抱住小孩下身。
阿萍沒想到的是,車輛在左轉過程中,右后側車門突然打開,女兒被拋出車外。女兒被拋出車外的一瞬,阿萍想伸手拉住孩子,但由于出租車開得太快,阿萍錯失了挽救女兒的機會。
阿萍馬上叫司機停車,車未停穩,她就沖出出租車,以至于也倒地擦傷左手和左腳。
阿萍趕到女兒跟前,孩子滿頭都是血,已人事不省。雖然出租車司機立即開車送母女二人到醫院,但可惜的是小孩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后,出租車所屬公司東莞市翔運小汽車出租有限公司賠償阿萍經濟損失35萬元。
經檢驗,出租車的右后門鎖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標準。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在此案中,東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莞城大隊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認定出租車司機盧某駕駛右后門門鎖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標準的機動車上路,沒有及時發現危險情況,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