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家住港閘區陳橋街道的秦老太來到附近的一家銀行取錢,在排隊等候取號時,因取號機出現故障,隊伍排成了一條長龍。銀行工作人員嘗試修復并沒有好轉后,遂宣布不用取號,直接到窗口排隊辦理業務。早已等得不耐煩的人群瞬間一哄而散,像潮水一般爭先恐后地涌向窗口。而秦老太因為年事已高,行動不便,一下子就被突如其來的人流撞倒在地,同時還有多人被絆倒壓在了秦老太身上。被人扶起后,秦老太當時僅感覺左大腿有些酸脹,本以為忍一忍就好了,也就沒有到醫院進行檢查。但沒想到此后幾天疼痛愈發難忍,秦老太便在家人陪同下到醫院進行檢查,經初診、復診,被診斷為左髖臼骨折,構成十級傷殘。骨折后,秦老太的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由子女輪流服侍了幾個月,出行只能靠輪椅、拐杖。
秦老太認為,自己摔倒受傷是由于銀行管理不當造成,遂要求銀行賠償醫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損失30000余元。但銀行表示秦老太是被他人擠倒并踩傷,與銀行無關,因此拒絕賠償。
港閘法院審理后認為,賓館、商場、銀行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雖然造成秦老太受傷的直接原因是第三人擁擠、踩踏,但發生擁擠、踩踏事件的原因是銀行未能妥善組織管理,銀行存在一定過錯。現銀行也不能確定具體擠倒、踩踏秦老太的第三人,秦老太無法向第三人主張權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判決后,雙方均沒有提出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肖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