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8日上午,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單位行賄、騙購外匯一案。
被告人趙少麟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騙購外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趙少麟在充任其子趙晉實際控制的公司總顧問期間,伙同趙晉請托他人為其公司非法經營房地產項目提供幫助,并行賄價值人民幣444.895萬元的財物;幫助趙晉采用偽造對外貿易合同、虛構向境外支付費用手段騙取有關機關審批文件用于騙購外匯并匯至境外,共計美元4170萬余元。
70歲的趙少麟檢舉他人重大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現,所以對他從輕、減輕處罰,不過對他罰金數額卻高達千萬,此前十分少見。
查閱相關資料發現,我國刑法在騙購外匯罪的處罰上,采用的是比例罰金制,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趙少麟涉案數額高達4170萬,注意,還是美元,所以罰金高也是理所當然。
對于那些犯貪污受賄罪的官員,也有明確的罰金標準。
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應當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金;
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并處20萬元以上犯罪數額2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應當并處50萬元以上犯罪數額2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刑法規定并處罰金的其他貪污賄賂犯罪,應當在10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判處罰金。
相比于同量級的老虎而言,趙少麟獲刑的刑期相對短,但這不能掩蓋其嚴重違紀違法的事實。
在中紀委對趙少麟的通報中,首次出現“大肆進行利益交換、利益輸送”“拉攏腐蝕領導干部” 等表述,而且其子趙晉更是拉攏腐蝕高級領導干部的“趙瑞龍原型”。
趙晉能量大,路人皆知,其地產項目涉及江蘇、天津、山東和河北等地,注冊數十家公司,“手眼通天”。他在天津政界的許多關系都是依靠趙少麟的關系建立起來的,其負責開發的多個項目普遍存在擅自增加樓房層數,將臥室處理成“飄窗”“裝飾性陽臺”的計算方法,無限制擴大容積率,牟取暴利。
趙晉還靠行賄拉攏、靠會所腐蝕多名領導干部。他在北京高檔小區緣溪堂設有會所,連買帶裝修耗資1億元,不僅為官員提供會所服務,還提供色情服務,并以偷拍作為要挾。
有媒體披露,國家行政學院原常務副院長何家成,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等,或都與趙氏父子有關。
其中被檢方坐實的主要有兩人,一是楊衛澤,二是王敏。
2006年底,趙少麟不再擔任省委常委,并退出領導崗位。同期,年輕的楊衛澤躋身省委常委,在之后的十年里,他一直“照顧”趙晉。
趙的地產公司接連在建鄴、江寧、下關等不同區域拿下8塊土地,總成交額超過33億元。知情人士透露,他拿下的地,基本上都與楊有關。
王敏則利用職務便利,為山東誠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趙晉等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職級晉升、工作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而趙晉也對王敏“知恩圖報”,先后向其行賄現金、房產、 名人字畫等錢物累計達人民幣180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