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偉父母訴稱,2016年9月12日,郭偉在廬江縣廬城鎮移湖水庫西邊大埂上行走時,不慎被上空的10KV高壓線電擊身亡。“廬江供電公司在該線路附近未設置任何明顯警示標志,事發地屬于移湖水庫繁華路段,經測量多處線路高度未達5.5米。 ”郭偉父母表示,廬江供電公司對其經營的線路疏于管理,造成本起事故的發生,要求廬江供電公司按照80%的責任賠償各項損失合計52萬余元。
廬江供電公司辯稱,郭偉觸電點位于水庫西邊大埂上,應屬于交通困難地區,事發點的架空線路對地距離經測量為5.84米,符合國家的安全規范,架空的電力線路并非架設在魚塘上空,“根據相關規定,該處并非屬于強制要求設立警示標志處。”供電公司認為,本起悲劇并非發生在釣魚過程中,而是郭偉不慎將魚竿觸碰高壓線路,導致觸電身亡,其自身存在重大過錯,廬江供電公司不存在任何過錯。
廬江縣法院審理認定,事發觸電點位于移湖水庫西邊大埂上,該大埂上允許車輛通行,不符合對交通困難地區的認定。事發點附近的架空線路對地距離為5.84米,雖符合安全高度,但廬江供電公司未能在垂釣人員途經路段的電線桿上設立禁止釣魚等事項的警示標志。因此,廬江供電公司應承擔本案的侵權責任。 因郭偉在架空線路下肩扛魚竿觸電身亡,其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法院酌情確定廬江供電公司賠償郭偉父母35%的損失。近日,廬江縣法院作出判決,廬江供電公司賠償郭偉父母10.9萬余元。
來源:中安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