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先生說,自己原本家境不錯,2009年在北濱一路,首付100萬購買了一套中海·濱江一號,價值約400萬的別墅。2009年到2016年期間,趙先生陸續還按揭款100多萬。
2015年1月,愛神降臨,在鄰居介紹下,趙先生與女朋友小謝相識、相戀。談起女友小謝,趙先生說“比較喜歡用甜言蜜語,對你左親右抱”那種。女友喜愛在朋友圈秀恩愛,對于自己的母親也會偶爾買些小禮物討歡心。
兩人愛情一帆風順,一路奔結婚而去。女孩父母提出,希望兩個人能有一個屬于自己的家。于是2016年3月,趙先生把名下的別墅以商品房買賣的形式過戶給了女友小謝的弟弟。合同似乎就是個形式,250萬的交易價最終到趙先生手里的只有20萬。
房產過戶,兩人更是柔情蜜意,去意大利拍婚紗照……可是好景不長,愛情的小船說翻就翻。“到了6月份的時候就開始給我說,我們兩個只能做兄妹”。一個月感情拉扯,兩人正式分手。而情場失意,商場又受到挫折,一時間趙先生一無所有,住在“已過戶的”別墅里。前女友卻突然換了鎖芯,要將他掃地出門。
趙先生很郁悶,投入了200萬的房子怎么說沒就沒了。而趙先生的前女友小謝則認為,房產交易時,自己找沖貸公司沖貸了220萬,還清了別墅的貸款完成了過戶。對于記者的采訪,小謝態度堅決:“你們那邊也解決不了,直接通過律師起訴嘛。”
針對趙先生的房產糾紛,張鳳海律師認為,從民事案件的角度來說,趙先生的房屋購買合同從表面上來說是真實的,因此想要要回房產,那就需要推翻雙方簽訂的購買合同,但這個過程比較復雜,也很困難。
愛情誠可貴,房子價也高。房產過戶不是小事,尤其是在沒有結婚之前。如果真是竹籃打水一場空,難道真說Too young,Too sim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