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院查明,2016年5月15日晚,黃某帥因與其妻阿英(化名)發生離婚糾紛,遂想報復殺害阿英,攜帶水果刀和安眠藥(阿某唑侖片)三瓶等作案工具,用事先配備的鑰匙打開房門進入阿英在白云區均禾街清湖村門口田一巷的租住處潛伏。16日晨3時許,黃某帥趁阿英回家后熟睡之機,用鞋帶捆綁阿英的雙手并持水果刀割傷其手部,又強行給阿英喂食安眠藥(阿某唑侖片)約40粒,企圖殺死阿英,后因阿英設法通過微信向朋友求救,民警接警后趕到現場將阿英送至醫院搶救而未能得逞。
白云區法院一審認為,黃某帥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判決黃某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二審法院認為,鑒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阿英在二審時又諒解了黃某帥,可再從輕處罰。據此,二審改判黃某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