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2016年9月22日8時許,王某在沒有辦理特許獵捕證、狩獵證等許可證的情況下,攜帶天網、竹編鳥籠等捕鳥工具來到安義縣長均鄉,用3張天網在長把路段水稻田旁張網捕鳥,待鳥類撞上天網后即被王某抓至竹編鳥籠內。
11時許,安義縣公安局長均派出所民警巡邏至長把路段,將被告人王某當場抓獲,并扣押了捕鳥工具,且將捕獲的46只鳥放生。經鑒定,王某捕獲的45只鳥類為雀科雀屬中的樹麻雀,1只為文鳥科文鳥屬中的白腰文鳥。樹麻雀已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和《江西省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白腰文鳥已列入《江西省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該案移送至安義縣人民法院后,法院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依法予以認定,對被告人王某判處拘役三個月,并將其捕鳥工具予以沒收。
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群眾,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雖然沒有被列入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同樣受法律保護。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逮捕野生動物,逮一只(條)就違法,逮20只(條)就要立案,可能就要蹲監獄了。在此,也呼吁大家,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保護生態環境,需要我們大家共同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