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嫌犯俞海民在諸暨被公安抓獲。從案發到嫌犯被抓,已經過去了13年,當年幸存的少女,現在也已經30歲了。
今天上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起故意殺人案。
法庭上,被害人的家屬情緒比較激動,法官在開庭前要求被害人家屬控制好自己的情緒。
庭審現場,嫌犯俞海民交代了事件的經過。
2003年8月14日晚上7點多,江邊的風吹在臉上涼涼的。俞海民像平常一樣,口袋里揣著一把刀刃大約七八公分,紅色的塑料刀柄的水果刀,沿著聞濤路在江邊散步。
逛到之江花園別墅區的時候,已經是深夜了。
俞海民說,他當時看到那戶人家非常豪華,又看到鐵柵欄有個洞,人就像中了邪一樣鉆了進去,“以前從未有過這樣的心思。”
一開始只是在別墅前的草坪坐著,繼續抽煙,后來就產生了邪惡的想法,想進去偷點什么。
第一道門沒撬就開了,“我以為高檔別墅防盜很好的。”
第二道門開不開,俞海民又回到草地上,接著抽煙,打算放棄了。
等抽完煙又覺得不甘心,于是就拿著口袋里的水果刀撬撬看。結果,一撬就進去了。
看邊上有香煙,抽了根,飲料喝了一聽。然后走上閣樓,又坐在地上抽了根煙。
發了會呆后,俞海民又下樓去書房坐了很久。東看看西看看有個手機,“我當時手機壞了,就順手牽羊放進了自己的口袋里。”
隨后,俞海民摸進了隔壁房間里,后來才知道這個是保姆的房間。
“我進去后,腦子還清醒的,是偷偷爬進去的。”俞海民說他爬進去后,先摸了條褲子出來,翻了翻里面沒東西,又把褲子放回了原處。
這時,保姆一下子醒了,從床上蹦起來,大喊:“抓小偷!!”
“當時黑的,迷迷糊糊的,有點亮光,她抓我,我們就扭打了起來。”扭打中,俞海民抽出口袋里的水果刀直接下手了,“這過程中我已經是腦子一片空白了,只想著不能讓這事傳出去,于是有進人我就捅,有聲音我就捅。”
“大哥哥不要殺我,不要殺我。”
就在俞海民發了狂的時候,一個十五六歲的小姑娘叫醒了她。
這就是整個案件中唯一幸存的小姑娘。
“你放心,我不會殺你的”這時的俞海民已經冷靜了下來。
小姑娘問他為什么來她家,俞海民編了個謊話說自己的女友得了白血病,缺錢,“你家紅色的光很顯眼,我就想進來找點錢。”
“我東西不要,只要錢,你能幫我搞到錢嗎?”
于是,小姑娘把俞海民帶到書房里的保險柜邊,但死活打不開,用菜刀也撬不開。
這時天快亮了,俞海民放棄了,轉身跟小姑娘說:“我要走了,記住我的臉找我報仇。樓上你別去了,直接去門衛處報案。”
至此,俞海民已經殺了3個人,小姑娘的保姆和她三歲的妹妹,和她年近八旬的外婆。
案發后,俞海民回到工地,途中將那把水果刀扔進了工地邊上的河里,“一路上只有幾個賣早餐的,他們也不注意我,也不會關心我的。”
回到工地天有點亮了,俞海民跑到浴室里洗了個澡,就上班去了。
衣服隔了一兩天,把它塞在油漆桶里,趁著夜色扔進了河里。
事發后一個禮拜,俞海民就離開了杭州,先去了上海,第二年又去了新疆去打工干活。
就這樣到處躲閃,擔驚受怕地過了13年,直到去年在諸暨一次普通的治安糾紛時,被當地公安采集到了DNA,最終被抓。
公訴人:這14年期間為什么不投案?
被告人:又是小孩又是老人,我家里父母都是愛面子的人,我說不出口。
公訴人:事已至此,什么想法?
被告人:這個事情也沒有后悔藥,這個事情對我自己也是很大的良心譴責!
辯護人對出庭接受詢問的勘驗警察進行了很多細節詢問,包括現場是不是所有痕跡都提取、血樣提取的方式、是否注意到拐角一處為何破損、見證人是如何邀請的、為何勘驗報告沒有見證人簽字確認等,對一些細節提出質疑,認為勘驗物證不夠詳盡、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等。
公訴人出示尸檢報告證據稱,死者彭某(保姆)身上的傷口達35處以上,可見兇手行兇時捅刺的刀數之多,而死者沈某遇害時78歲,頸部等重要部位傷口非常深,死者馮某不滿4歲,身上的傷口卻達16處以上,尤其是頸部要害部位11處。
目前庭審仍在舉證質證階段,尚未展開進行辯論。
辯護人將會針對控方提交的勘驗筆錄等相關證據程序合法性、客觀性等展開爭議,并據此就被告人是否預謀作案還是臨時起意搶劫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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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杭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