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花1分錢就充300元的話費,破壞系統獲利6萬元……利用公眾號、網站漏洞,花1分錢就能充300元的話費,“黑客”王某先后盜取話費或少花錢多充值,共計數萬元,他也因此被指控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在朝陽法院受審。法庭上,王某稱自己只是“偷了點話費”,但不算破壞計算機系統。
男子被控“充值斂財”
據公訴機關的起訴,去年4月,王某通過軟件操作增加計算機命令,利用朝陽區北京億美軟通科技有限公司產品“來搶”(優惠代繳手機話費和手機流量的服務公眾號)的漏洞,以每單支付0.01元進行價值300元的話費充值,多次獲利,造成北京億美軟通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9000元。
此外,王某還于去年5月,通過軟件操作增加計算機命令,利用北京易麥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品質365”網站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漏洞,破壞其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共造成北京易麥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損失6萬余元,該筆損失同時也成為王某的個人獲利。
去年5月30日,王某歸案。檢方公訴認為,應當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責任。
獲取軟件專撿“漏洞”
對于如何作案,王某說,他通過網友獲得了一個軟件,并被告知這個軟件可以利用“來搶”的漏洞充值話費。自己在使用這個軟件的過程中發現,只要注冊個手機號,1分錢能充值300元的話費。
王某稱這個軟件勾起了其“好奇心”,于是大量為自己和朋友購買話費,還用多余的話費在網上商城買電腦和手機。
但根據王某此前的供述,他曾稱自己是無意間加了一個群,這個群里經常會發哪個網站可以充話費,或者領東西之類的內容,其作案用的軟件就是在這個群里下載的,不過王某隨后又稱,這個群現在已經解散。
此案未當庭判決。
■ 現場
被告人受審只認盜竊罪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1985年出生的王某僅有初中文化程度。昨日被帶進法庭的王某身著白色長袖T恤衫、戴著黑框眼鏡,一副“IT男”的裝扮。
“我就偷了點話費,應該是盜竊罪,我沒有能力也沒有想法去破壞計算機系統”,庭審過程中,王某多次表示不認可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一再強調自己只是偷話費。
王某為何執意認為自己犯的是盜竊罪,而不是檢方指控的破壞計算機系統罪?新京報記者了解到,這兩個罪名在量刑上有著較大差異。
據專業律師介紹,犯破壞計算機系統罪的量刑期限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盜竊罪中,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