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的一個傍晚,39歲的劉萬才拉著一山輪車的鮮紅大棗,在110國道緩緩行駛著。天剛黑,他打算看到沿路的村鎮就停下來,安頓食宿。
這條國道是他經常走的。從內蒙古包頭批發上紅棗,在周邊旗縣村子販賣,有時候他會走遠一些,去往鄰市呼和浩特。包頭方圓一二百公里,哪兒有買賣,他就去哪。
夜色漸濃,劉萬才到了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就在他結束這天路途、即將能吃口熱飯的時候,一輛對向車道的轎車向他沖撞過來,人車翻落,紅棗四散。
不久,被撞懵的劉萬才清醒過來。他慌忙撥打120去往土左旗醫院接受救治。但因受傷嚴重,隨后轉院至內蒙古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
后來,劉萬才得知,撞他的男司機叫王滿紅,土左旗人,事發時為酒駕且無駕證,當場死亡。
盡管劉萬才活了下來,但境況不佳。在內蒙古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醫生讓他準備15—2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治療費用,這讓他無法接受。從山東來內蒙古包頭打工的七八年里,家中精打細算攢下幾萬元,這點錢杯水車薪。幾經盤算,他轉院到包頭市一家私立骨科醫院治療,一來相對便宜,二來離家近些。醫院診斷,劉萬才的傷情為:雙股骨干骨折、右膝部開放傷、右髕骨粉碎性骨折、右膝交叉韌帶損傷。
這場事故,交警部門認定王滿紅承擔全部責任,劉萬才無責任。但是王滿紅人已去世,事故賠償該找誰要?對法律一知半解的劉萬才找了律師,決定通過法律手段訴求王滿紅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承擔賠償責任,各項費用共計19萬余元。
2016年1月18日,土左旗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法院查明,王滿紅駕駛小型轎車(車主為王滿紅女兒)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了交強險和100萬元第三者責任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王滿紅飲酒并且未取得駕駛證,故保險公司應在其交強險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商業險范圍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王滿紅的妻子張鳳蘭及子女應當在繼承王滿紅遺產范圍內承擔賠償原告損失的民事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劉萬才各項費用合計94797元;張鳳蘭及其子女賠償劉萬才各項費用合計55798元。
然而,除了拿到保險公司的賠償款,劉萬才并沒有聯系到被告張鳳蘭一家人。
“一年了,打電話不接,發短信不回。”劉萬才說,事故以來,他無法站立,出門需要輪椅,更別說去找被告要錢。
采訪中,記者電話聯系到張鳳蘭,聽到談這個案子,張鳳蘭聲音里帶著哭腔:“老公都死了。”50歲的張鳳蘭重復著,幾次表示家在農村,女兒嫁人、兒子沒有工作,沒有能力履行對劉萬才的賠償。
此種情況,土左旗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表示,被告不履行判決中的給付金錢義務,原告劉萬才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劉萬才稱,事故后自己一直臥病在床,2017年春節時做了植骨手術,隨后胰腺炎病發,再次前往呼和浩特住院。三番五次的治療、極不方便的奔波,讓他無暇、無力去法院申請執行,“就盼著自己趕緊好了,再去要錢。”
實際上,一直難以康復的劉萬才所欠的外債已遠不是被告五萬余元欠款能解決的。“保險賠的錢、家里借的錢,都不夠花銷,妻子全天在家照顧我,不能打工賺錢,女兒還在上學。這兩年沒有經濟來源,生活和治療的費用都是借款、貸款。”劉萬才說。
劉萬才妻子告訴記者:“最難的時候,一家人商量過讓15歲的女兒不再繼續上學,家里多一個幫手,后來還是沒忍心。以后他爸爸如果好不了,可能也只能走這條路。”
幾天前,深陷困境的劉萬才無奈請求房東幫助,帶著妻子坐火車去土左旗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的申請。“只希望法院能把這五萬多元要回來,夠還一部分的賬,以后該怎么過,難說。”在昏暗的出租房里,劉萬才低聲嘆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