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成人好事,村主任“妙筆生花”,將16歲少女“變”成22歲未婚女青年,一紙婚姻狀況證明讓懵懂少女“合法”領取了結婚證。7年后,當初的少女道出實情,要求法律還其婚姻自由。日前,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了這起離婚案。
道縣某村的周竹(化名)生于1994年。2010年,周竹的母親將周竹許配給其娘家的同村小伙二娃,但此時周竹尚未達到法定婚齡。周竹的母親便找到周竹擔任本村村主任的表姑父為周竹出具了生于1988年的未婚證明。此后,二娃與周竹順利領取了結婚證,并按當地習俗置辦了酒席舉行了婚禮。今年年初,周竹以雙方性格不合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與二娃的婚姻關系。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因此,自2016年起,周竹與二娃的婚姻關系即受法律保護。原告與被告雖無良好的婚姻基礎,但婚后生活和諧,和睦相處,共同生活達7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礎,并育有一男一女。近來,雙方的矛盾起源于互相猜疑,但均無真憑實據,為穩定家庭關系,從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出發,法院駁回了原告周竹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