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廣泛關注的四川省渠縣公租房系列特大詐騙案一審公開宣判。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陳以朋等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不等的刑罰,另有8名被告人被判犯詐騙罪,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被告人陳以朋因賭博欠債等原因,產生了以辦理廉租房(2015年后稱公租房)為由實施詐騙的想法。之后,陳以朋對外宣稱自己與上層領導關系密切,可以拿到廉租房指標,并以每套1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標準向被害人收取“廉租房保證金”。陳以朋在實施詐騙的同時,還以給介紹費、好處費的方式,發展了被告人孫政、譚曉紅等27名下線,替其作宣傳,并介紹被害人到陳以朋處交錢“辦理”廉租房。2016年春節前,陳以朋為搪塞被害人,又私刻縣政府的印章,偽造承諾書,繼續欺騙被害人。據統計,從2012年8月至2016年5月案發前,陳以朋直接或經中間人介紹,先后對1077名被害人實施詐騙,騙取人民幣2000余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以朋以非法占有他人錢財為目的,虛構能幫助他人辦理公租房的事實,致使1077名被害人受騙,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極其惡劣;被告人孫政、譚曉紅等27名被告人明知陳以朋不是辦理公租房的國家工作人員,為獲取私利,仍然介紹他人到陳以朋處辦理公租房,為詐騙行為直接提供幫助,構成詐騙罪的共犯。陳以朋、孫政、譚曉紅等28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已構成詐騙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