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誘發心臟病,小伙不幸現場身亡
他被判過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罰
成都商報記者 湯小均 張柄堯
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天,得知法院認定他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但主觀目的是見義勇為因此免予刑罰,綿陽 (微博)人王勇心中的石頭終于落了地。
回想起自己的見義勇為方式,王勇認為是一個教訓:對方雖然看似在搶娃娃,但我已將其攔下,也沒問清楚情況,誤以為對方真的在搶娃娃,不該因心中的怒火而出手,應直接報警。
王勇的這一拳下去,誘發了高軍的心臟病,隨后當場死亡。經法醫鑒定,高軍所受外傷是死亡的輔助因素,參與度為30%~40%。這一拳,讓王勇不僅被法院定罪,還賠償了高軍家屬8萬元。
這一拳,也從此改變了兩家人的生活……
見義勇為
以為小伙搶娃娃 一拳打倒
王勇是綿陽市游仙區某鎮人,今年45歲,因工作原因,和老婆帶著年幼的孩子租住在綿陽市經開區。每個周末,夫妻倆都會帶著孩子回游仙區的老家。
2015年10月16日晚,星期五,因經開區來了一個馬戲團,在社區廣場演出,本該回游仙區的王勇便留在當地觀看。當晚10時許,王勇上完廁所出來,突然背后一個小伙抱著一個小女孩沖出來,撞上了他。王勇發現,小女孩的嘴巴被小伙捂住,被抱著朝小巷子跑去。身為人父的他下意識認為,對方在“搶娃娃”,于是立即追上去。追了500米后,小伙和小女孩上了一輛出租車,王勇立即將出租車攔下。小伙又拉開車門繼續逃跑,王勇再次追了上去,并抓住了對方。
“你做啥子的?”對方說道。
“你不要管我做啥子,你是不是在搶娃娃?”王勇義正言辭地質問。
“我就是搶娃娃,管你啥子事?”小伙回答。
這一回答激怒了王勇。他一拳打在小伙的面頰上,小伙應聲倒下,王勇也摔倒擦破了手和膝蓋。隨后,圍觀群眾聽說小伙“搶娃娃”,紛紛譴責他。
不幸后果
警方趕到現場時 小伙已身亡
“謝謝你,要不是你,晨晨就被搶走了,我還不知道該如何跟兒子交代。”小伙被放倒后,小女孩的奶奶跑過來撲通一下跪在了王勇面前,一邊哭一邊致謝。王勇隨即將老人扶起。
老人說,當時娃娃在上廁所,轉眼就不見了,等她回過神來,聽說有人搶娃娃,于是趕到這里,她不認識躺在地上的小伙,認定有人在搶她孫女。
圍觀群眾越來越多,聽說是有人搶娃娃,紛紛譴責小伙,并贊賞王勇的行為。隨后,有人撥打了110,當警方趕到現場時,小伙已身亡,王勇隨后被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在派出所,得知小伙身亡,王勇有些不解,自己只是打了一拳,其他人踢了幾腳,小伙不至于死亡。同時,王勇也感到一絲欣慰,不僅小女孩的奶奶下跪致謝,小女孩的其他家人也來到派出所向他致謝。
警方調查
女孩媽媽找男友幫忙 欲帶走女孩
然而,隨著警方調查的深入,王勇有些慌了。
原來,經警方調查,身亡小伙名叫高軍,河北人。2009年,綿陽人王剛與河北人譚麗在河北結婚。2015年9月3日,王剛與譚麗因協商離婚未果產生糾紛,私自將還沒滿5歲的女兒小晨帶回綿陽,交給母親撫養。同年9月13日,譚麗到綿陽找王剛協商,準備將小晨帶回河北未果,她回河北與男友高軍商議后,決定回綿陽尋找機會將小晨帶回河北撫養。
2015年10月12日,譚麗和高軍到達綿陽。同月16日晚,小晨和奶奶在社區廣場看馬戲表演,高軍利用小晨獨自上廁所之機,將小晨抱走,恰好遇上王勇,王勇以為高軍是人販子,于是見義勇為追趕。后來,王勇將高軍攔下,拳毆其面部致其倒地,后又用腳踢高軍。圍觀群眾聽說高軍拐孩子也用腳踢,后高軍當場死亡。經鑒定,高軍的死亡原因符合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伴蛛網膜下腔出血所致死亡,其所受外傷是死亡的輔助因素,參與度為30%~40%。
法院判決
主觀目的是見義勇為
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免予刑罰
2015年10月17日,王勇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由綿陽市公安局城南分局決定取保候審。
2016年9月17日,公訴機關指控王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責。高軍家屬還附帶民事訴訟,當天,綿陽涪城(微博)區法院公開開庭合并審理了此案。
涪城區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后認為,王勇和高軍案發前不認識,雙方也無其他恩怨。王勇主觀目的是見義勇為、制服犯罪分子而不是積極追求傷害他人??陀^上,高軍的死亡存在自身的特殊體質、奔跑行為和被人追打的心理壓力、王勇的毆打行為、旁觀群眾的毆打行為等多種復合原因,王勇的毆打行為不是高軍死亡的必然原因。王勇的行為屬于假想防衛,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但他在已將高軍打倒在地且高軍沒有還手的情況下,繼續毆打高軍且對圍觀群眾說高軍是拐賣兒童人員,引發其他群眾對高軍的毆打,對高軍的死亡存在過失,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近日,涪城區法院作出判決,王勇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處罰。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他
負債賠償 反思見義勇為也要講究方式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在綿陽見到了王勇夫妻,內心煎熬了一年多后,他們心中的石頭終于落地了,因為王勇被免予刑事處罰。但他們擔心別人說王勇是罪犯,因此,王勇的同事至今也不知道他消失的幾個月做什么去了。
“不敢跟周圍同事說,不知道說出去后會變成什么樣子,知道的人就是借錢給我們的至親,雖然我們堅信自己沒有做錯,但8萬元的賠償,對我們這個家庭來說,需要工作幾年才能存上。”王勇的妻子張娟說,在等待判決的一年多時間,他們一直處在內心煎熬中,王勇幾乎沒有工作。
其實,了解王勇的人,都覺得他是條漢子,有擔當,是個熱心腸。“這件事對我來說,就是一個教訓。”王勇表示,作為父母,他痛恨那些拐賣孩子的人,因此當時被高軍的一句“我就是搶娃娃”所激怒,“現在想來,我完全沒有必要打那一拳,因為我已經將他攔下,也有群眾圍了上來,可以讓其他人幫忙報警,就不會發生后面的事,更不會導致高軍死亡,給兩個家庭都帶來痛苦。”
現在,妻子張娟和他一起上下班,不再讓他離開自己的視線,害怕哪天王勇又做出什么“禍事”來。但張娟心中也有些自豪,她說,一天她去看守所看望王勇,在出租車上和司機聊起此事,司機得知她是王勇的妻子,堅決不收車費。
“借錢賠償了對方家屬,現在家中是苦點,但我不后悔嫁給他,這只能說明他是一條漢子,是一個有擔當的人。”張娟說。
他們
含淚原諒 兒子身亡 老夫婦獨自帶孫子
事發時,高軍年僅23歲,他是家中獨子,還有一個4歲的兒子。如今,高軍不幸身亡,他的父母獨自帶著孫子。
在公安機關的組織下,高軍的父母見到了張娟等人,得知自己兒子的行為,以及王勇的情況后,他們默默的流下了眼淚。庭審期間,王勇與高軍的親屬達成了和解協議,取得了對方諒解。
高軍的父親介紹,他們是河北地地道道的農民,雖然只有一個兒子,但他們認為兒子不應該去摻和別人家的事,更不該去以那種方式將別人的孩子抱走,那樣只能讓人誤會。
“大道理我不懂,見義勇為我還是知道,王勇出手阻攔,是其他人也會那樣做,而且作為父母,都知道有多么痛恨人販子。在綿陽時,我也見到了他老婆,很通情達理的一個人,我們離開時,她還專門給我300元錢,還一直告訴我要保重好身體。”高大爺哽咽著說,“發生這樣的事,是我們兩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但現在已經發生了,我和老伴商量了很久,只希望讓活著的人好好活著,讓這件事早點過去。”
律師釋法
1 假想防衛不存在故意犯罪
“假想防衛是指行人由于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衛行為最終造成損害的行為。對于假想防衛,應當根據認識錯誤的原理予以處理,有過失的以過失論。無過失的以意外事件論。假想防衛不存在故意犯罪。”成都市十佳公訴人,現四川有同律師事務所律師辛曉蕓表示。
結合此案,辛曉蕓分析,由于僅是母親試圖帶走孩子,不屬于非法占有這種情況,搶孩子這一不法侵害是不存在的,“但高軍偷偷抱走孩子以及面對王勇質問稱自己就是搶孩子等言行,又會給王勇造成認知上的強烈誤導。因此,法院認定為假想防衛沒有問題。”
2 為何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對于法院最終認定王勇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辛曉蕓表示,王勇的過失主要存在兩個方面,“一是對象認識上的過失,沒有認識到高軍當時并非搶孩子。另外,王勇因為打了高軍一拳,最終誘發高軍自身疾病造成死亡。顯然,王勇事先并不知道高軍存在特殊體質。正常情況下,一拳可能連輕微傷都夠不上。王勇既不希望也沒有放任死亡結果發生。因此,只可能是一種過失行為。”
而對于免予刑事處罰,辛曉蕓表示,王勇這一拳頭畢竟對高軍之死有一個誘發作用,“這個判決既符合法律規定,又達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3 8萬元賠償究竟冤不冤?
成都商報記者獲悉,在支付高軍家人8萬元賠償后,王勇獲得了對方刑事諒解。對方最后也撤回了請求民事賠償之訴。
見義勇為之舉,最終卻需支付8萬元賠償,特別是在《民法總則》剛剛表決通過并明確要保障見義勇為行為這一背景之下,這一賠償究竟冤不冤?對此,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剛進行了剖析。
郭剛表示,雖然《民法總則》已于15日表決通過,但正式施行需要等到今年10月1日,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民法總則》不能適用于本案,“另外,本案中,民事賠償部分雙方為協商解決。只要是雙方你情我愿,不存在冤不冤之說。”
新聞透視
“見義勇為”與民法總則
目前中國人大網上公布的《民法總則》關于見義勇為的行為明確規定:因自愿實施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剛介紹,此前的民法總則草案對見義勇為條文,曾有過多次修改。
草案條文多次修改
其中,2016年12月,民法總則草案三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增加一條規定: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除有重大過失外,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今年3月8日,草案四審稿在三審稿基礎上,將上述條款修改為: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過失造成受助人不應有的重大損害的,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3月14日下午,各代表團分組審議民法總則草案建議表決稿,建議表決稿關于見義勇為的行為明確規定:因自愿實施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目前中國人大網上公布的《民法總則》正式版本沿用了這一說法。“正式版本顯然更有利于保護施助者。”郭剛說。
“當前應鼓勵見義勇為”
郭剛同時表示,在刑法上,假想防衛和正當防衛、見義勇為等,均屬不同概念,“刑法要求證據需排除一切合理懷疑。民法對證據的要求則只需要高度的蓋然性。以本案為例,王勇確實是本著見義勇為之心行事,那么,這種刑法上的假想防衛在相當程度上與見義勇為競合時,未來是否適用《民法總則》中的見義勇為條款,這仍是一個需要繼續探索的問題。從我個人而言,當前社會最迫切需要的就是消除冷漠,鼓勵見義勇為。因此,法律上真不能對見義勇為者提出過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