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我懷孕了被要求調崗去北京
葉女士去年9月入職位于福州柳河路的“北京樂享互動傳媒有限公司”,擔任推廣主管一職。去年11月底,葉女士確診懷孕。春節后,體態漸漸明顯,葉女士懷孕的事在公司傳開。
葉女士稱,2月23日,老板突然告知葉女士,她的崗位要被裁撤。上周三,葉女士所使用的電腦及設備“不翼而飛”;到了上周五,老板群發了封郵件,稱決定撤銷福州的運營駐點,相關人員需回北京總部上班。隨后,還將公司職員逐個叫進辦公室面談。葉女士是最后一個被叫入辦公室的。老板說,“所有人都要去北京。”
據葉女士介紹,老板是讓除她以外的人,轉簽合同,從原來的“北京樂享互動傳媒有限公司”轉簽為“福建樂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地仍在福州。但對葉女士,老板只字不提轉簽合同的事。所謂“回北京上班”只是針對她一人,葉女士猜測。
3月6日,葉女士照常去了公司,打卡時發現,指紋錄入失敗,還被同事告知說以后都不用來上班了。
“我覺得就是懷孕惹的禍!”葉女士很無奈。目前,她電腦被搬,打卡指紋被消除,已被移出日常微信工作群,被迫喪失了繼續正常上班的條件。
老板:并未辭退該員工
記者致電葉女士公司的林老板,當問到是否將葉女士辭退時,林老板否認了此說法。當記者繼續核實其他相關情況的時候,林老板便以“與你無關”為由,拒絕接受采訪。
葉女士已分別前往福州市和鼓樓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相關負責人建議葉女士讓勞動仲裁介入調查。當葉女士到勞動仲裁進行投訴時,則被告知“用人單位并沒有出具正式的解除勞動通知書”,證據材料的鑒定尚需要時間。
福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負責人認為,作為企業,有管理員工和修改規章制度的權力,政府企業也無權過問,只要不超越法律范疇都是允許的。員工如果認為企業“有意刁難”,那只能進行舉證,請求仲裁。
律師:企業不應逃避社會責任
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丁兆增介紹,“孕期職工”作為一類特殊的員工,很多人遭遇過被解除合同,被降薪,被迫少休產假。這是一種逃避其應盡社會責任的行為。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三期”職工除外。
在現實中,遇到孕期職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情形,用人單位要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地變更或調整其工作崗位及薪資待遇。孕期職工也仍然應當遵守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我國確實對“三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作出特別規定,但并不意味“三期”女職工享有“特權”。
“三期”職工應謹遵醫囑進行休息,且應及時將休假申請提交用人單位,切勿濫用權利。一旦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單位也是可以據此解除雙方勞動關系的,丁兆增教授表示。
來源:東南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