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日初,來到深圳的17歲小林在街頭轉悠,忽然看到一名素不相識的流浪漢在撿垃圾吃,頓覺可憐,遂自掏腰包給他買東西吃、找地方住,還給了一把美工刀防身。之后,小林又看到流浪漢光著腳,腦子一熱要求路過得被害人把鞋子脫下來。被害人不從,小林拿出美工刀施以威脅,無奈之下被害人只得將鞋脫下來給了流浪漢。案發后,小林因涉嫌搶劫罪被批準逮捕。
在審查起訴階段,龍崗區檢察院未檢辦檢察官委托社工組織對小林展開社會調查,證實他一貫品性良好,屬于可被挽救的涉罪未成年人。同時小林父母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小林也獲得被害人諒解。于是,該院依法對小林作出考驗期6個月的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為保證小林在考驗期內更好地接受幫助教育,爭取6個月后不起訴結果,龍崗區檢察院利用全市涉罪未成年人勞動技能培訓平臺,給小林制定適合的課程培訓,并專門配備優秀教師和社工全程跟蹤幫教,力促小林學有所長、自食其力,真正實現重返社會。
據悉,龍崗區檢察院未檢辦自成立以來,在對涉罪青少年的幫教及維護未成年被害人方面作出多方面的探索,如送涉罪少年入學、被猥褻兒童進行心理輔導、幫助智障少年尋找監護機構、為被作為盜竊工具的兒童尋找血親等,目前,該院已依法對多名涉罪未成年人開展幫教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來源:深圳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