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對曾經備受社會關注的“7天連鎖酒店電梯事故”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電梯維保單位兩名責任人有期徒刑兩年,緩期兩年執行和有期徒刑兩年,緩期3年執行。
2015年,四川一名72歲的老太太帶著年僅3歲的孫女來青島旅游,在7天連鎖酒店乘坐電梯時,祖孫倆雙雙墜落電梯井,當場身亡。
維修違反技術規范致兩人亡
事故要追溯到2015年。青島某電梯有限公司接到7天連鎖酒店電話,得知位于營口路32號的酒店內電梯發出焦糊味。業務經理林某違反“雙證作業”規定,派出不具備維修資質的劉某單獨前往維修。
維修過程中,劉某違反技術規范,對制動器簡單調整后電梯繼續運行,維修過程中并未發現電梯存在其他問題。第二天中午,事故發生,造成72歲的四川旅客吳某及其3歲的孫女周某雙雙墜下電梯底坑,當場身亡。
法院經審理查明:由于對制動器制動力矩及制動襯片與制動輪之間的間隙調整不當,電梯正常運行時制動襯片長時間與制動輪發生摩擦,造成制動襯片過度磨損并因摩擦過熱而造成熱龜裂、碳化,以致制動時制動襯片不能緊密、均勻地貼合在制動輪表面,且制動器表面摩擦副摩擦因數降低,制動器制動力已不足以保持空載轎廂系統為靜止狀態及制停其低速上行移動,最終導致電梯轎廂平層、制動器制動后,空載轎廂在對重重力的作用下、在電梯轎門和層門沒有完全關閉時向上意外移動,是發生本次事故的原因。涉案電梯由于制動輪與制動閘瓦間隙調整不當,電梯在運行中制動閘瓦襯磨損嚴重(應該更換),使得制動閘瓦襯與制動輪之間有了非正常間隙。事故發生時,由于制動器失效,制動器正常制動時,制動力矩嚴重不足,不能有效制停電梯,導致轎廂在對重的重力作用下向上溜車,是造成祖孫二人掉入電梯底坑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院認為,維修員劉某應負直接責任,而林某違反安全法規,也難辭其咎,應負領導責任。二被告人屬于過失犯罪,系初犯,積極賠償,并取得諒解,且責任人主動投案,如實交代不法事實的表現,均可作為量刑情節酌情從輕處罰,因此作出如上判決。判決目前已生效。
記者了解到,案發后,該連鎖酒店的投資公司賠付死者吳老太太近親屬人民幣100萬元,賠付吳老太太孫女近親屬人民幣100萬元。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林某、劉某與死者的近親屬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各自對被害人近親屬進行了經濟賠償并獲諒解。
電梯墜亡案暴露維護頑疾
《法制日報》記者發現,電梯墜落事件屢屢發生,暴露出電梯維護工作的諸多頑疾。
維保不及時、救援不及時。有的小區由于物業管理公司經常更換、入住率低、物業費難收,導致電梯維修保養經費無法落實;有的小區管理混亂,電梯安全技術檔案缺失,沒有專門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一些使用單位雖然按照質監部門要求,與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但存在“壓價”等現象,支付的維保費大打折扣,造成維保公司“只維修、不保養”,使用單位、維保單位為了維修費爭執,互相推卸責任,不能保證電梯安全運行,甚至導致操作人員不到位;一些賓館、寫字樓、單位對使用的老舊電梯、運行時間較長的電梯、貨梯等,不愿花錢大修保養,以“暫時停用”等為由,不向質監部門報檢,而乘客人多或有貨物提升時則私自運行。
部分老舊電梯超期服役。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生產的電梯,設計、生產制造、安裝技術不完善,電控、機械故障較多,讓乘客十分擔心,這類電梯目前逐年減少、報廢。但同時,隨著電梯產業規模激增,一些小電梯廠不正當競爭,用減少成本等方法生產價格低廉的電梯,質量問題較多。還有,非專業人員操作電梯造成事故也時有發生。
質檢人員特別提醒乘坐電梯的人員,沒有“安全檢驗合格”證書或有證書但已過檢驗有效期的電梯是不安全的,用戶發現此類電梯,要及時舉報。
來源: 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