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交警蓮湖大隊西稍門中隊相關負責人介紹,事發2月10日下午4時50分許,交警駕駛警車對工農路占用公交車道的車輛進行執法取證,路人呂某明途經警車時,無故上前對著警車內的民警辱罵,整個過程持續了四五分鐘,事發時民警報警,而呂某明乘坐一輛私家車離開。在向公安蓮湖分局紅廟坡派出所報警后,經過調查,警方查明呂某明名下經營一輛出租車,警方在通過出租公司聯系口頭傳喚呂某明未果,而呂某明也始終不愿前來接受調查詢問。
該負責人介紹,隨后的幾天里,警方經過大量工作,呂某明終于于2月27日下午來到交警部門接受詢問調查,并向當天執勤民警道歉。當天下午,呂某明被移交公安蓮湖分局紅廟坡派出所,28日下午,呂某明社因涉嫌阻礙執行公務被處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華商記者 李小博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