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主任張志杰今天表示,去年一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提請批準逮捕的校園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者1988人,經審查批準逮捕1180人;受理移送審查起訴3911人,經審查起訴2449人。
其中,批準逮捕教唆、組織、脅迫、引誘未成年學生實施違法犯罪的成年犯罪嫌疑人403人,起訴678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8件。
張志杰表示,對于罪行輕微,屬于初犯、偶犯,能夠認罪悔罪的涉罪學生,檢察機關堅持少捕慎訴,必須提起公訴的,也依法提出從輕減輕的量刑建議,為他們回歸社會預留通道。
張志杰介紹說,2016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對校園暴力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準逮捕798人,不起訴688人。對罪行輕微,屬于初犯、偶犯,能夠認罪悔罪的學生,開展社會調查2733人、提供法律援助2514人,落實合適成年人到場2157人、附條件不起訴580人,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封存犯罪記錄。
張志杰指出,檢察機關在依法保障被害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合法權益,保護他們隱私的同時,與教育、綜治、公益組織等密切合作,做好相關救助工作。去年一年,檢察機關共對被害學生進行司法救助148人、法律援助562人、心理疏導512人、身體康復338人。
“檢察機關要推動涉案家庭發揮監護幫教作用,與家庭、學校和社會形成防治校園欺凌的合力。”他介紹說,上海、四川、吉林、山西等地檢察機關在辦案中采取約談監護人、協助制定監護計劃、組織家長學校、對家庭成員進行集體心理輔導等手段,以幫助改善家庭環境,提高監護人的監護幫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