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被打成八級傷殘
法院查明,2016年1月3日晚上8點,張某、郭某、許某、楊某等5人在豐臺區和義農場公交車站附近,以被害人金某盜竊其車輛為由,對金某進行毆打。后將金某帶至大紅門金龍灣后面空地再次實施毆打,致使金某面部軟組織挫傷、左側第8至11肋骨骨折、脾破裂,體表皮膚挫傷。經鑒定,金某傷情為重傷二級,構成八級傷殘。11日,張某被抓獲歸案,后協助警方將他人抓獲。
被冤成偷車賊遭5人暴打
金某說,當晚8點,他從豐臺區大紅門東前街乘坐366路汽車到南苑路和義農場。剛下車,一名男子跑過來抓住他,說他偷了三輪摩托車。“我認得他,他因為三輪摩托車被盜報了警,民警出現場處理時,我在旁邊等車。”金某否認偷車,但對方不聽,后幾名跟著對方來的男子對其拳打腳踢,還有人拿棍子戳其肚子和胳膊。
金某想用手機報警,跟他們說讓警察解決此事,但對方搶走手機后仍實施毆打。之后,有兩人將金某架上一輛摩托車,說去派出所,但卻將他帶至大紅門金龍灣后面的空地,一路上被扇耳光。報案丟車的人讓金某交出三輪摩托車,因金某一直否認偷車,這伙人持磚頭、鐵棍等毆打,嘴里威脅說,“不拿出車就打死你。”
金某央求張某等人不要再打,稱可以給錢,還拿出名片證明其身份,告知其在一家市場內賣服裝。張某等人看了名片并翻看金某的手機后,發現手機里沒有修車、賣車人的電話,便停止了毆打。臨走時,他們又威脅金某,如果報警就去市場門口堵他。金某忍痛去了醫院,朋友得知后幫他報警。
路人指認后騎摩的追趕
根據郭某的供述,當天下午,他從許某手里買了一輛三輪摩的準備拉活用。晚上,他叫上張某、許某等人一起開著摩的去大紅門街道辦事處旁的一家飯店喝酒。其間,許某出去了兩趟,回來后稱丟了兩輛車。因還有車在門口,有人提出,小偷可能再次來偷車,就先裝作不知道的樣子,這樣就可能把小偷抓住。但楊某當時就報警,警察到達后調查了一下情況就離開了。
警察離開后,旁邊有個圍觀的群眾指著馬路對面一名戴鴨舌帽的男子說:“這小子在飯館門口轉悠了好幾圈,看上去鬼鬼祟祟的。”正說著,該名戴鴨舌帽的男子跑上了一輛公交車,于是郭某等人就開著摩的追公交車。
該男子下車后,郭某等人就急忙上去逼問對方是否偷車。因對方不承認,幾個人就直接把他拽上了摩的,后拉到一個空地上。“該男子還是不承認,在醉酒的情況下,我們幾個打了他一頓,然后就跑了。”
郭某所指的圍觀群眾正是證人趙某。趙某的證言顯示,警察處理偷車事情離開后,郭某等人在飯館門口四處看。這時,他看到馬路對面有個男子很奇怪,一直來回走動,還往飯館這里看,有一次差點絆倒,其就隨口說了一句“那個人真奇怪,一直在那兒看”。說完后,郭某等人就警覺起來。突然,該男子往南跑,上了公交車。于是,郭某幾個人就騎著兩輛摩的追了過去。“我不知道他們追的人,是否就是我指的那個人。”
二審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認為,張某等被告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以處罰。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金某經濟損失共計六萬六千三百元。其中一名被告人上訴后,北京市二中院維持了原判。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