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工傅女士為何會被罰?這事兒還得從頭說起。
生病找丈夫替班被罰
今年61歲的傅女士,從2016年6月開始做環衛工,主要負責章丘繡惠鎮中央大街500米左右的路段。
“元旦期間,1號或者2號,那天是霧霾天,還下著蒙蒙小雨,我感冒了就在村里的診所輸液,叫老頭子替了我兩個小時,結果查崗的逮住了。”2月9日,傅女士接受采訪時說,替崗被發現以后她趕緊來到工作地點,之后幾天也只在中午休息的時候輸液治療。
其間,傅女士聽說替崗要被罰款100元,就找到領導說明了情況。
“領導說明人不用細講了,我以為不會罰錢了。”傅女士說,他們每月月底發的是上個月15日至當月14日的工資,她在1月23日領工資的時候發現少了100元。
傅女士的工資存折顯示,1月23日發放工資764.70元,而她當月應該領取864.70元。
“我找人替崗是有原因的,不是故意的。我要是故意的,我做的確實不對。”傅女士認為,自己是因為生病才找丈夫替崗的,事出有因,不應該罰那么多。
打電話投訴后被辭退
于是,傅女士找環衛所領導反映問題,由于當時沒有解決,傅女士就打了12345熱線投訴,希望能減免罰款。
“都打了四回了,他們也沒找我談話,不過昨天下午兩點多我過去了。”傅女士說她希望在撥打熱線以后能減免罰款,但是沒想到當天下午卻接到了被辭退的通知,這讓傅女士感到意外。
一個月工資才800塊,罰款就是100元,傅女士覺得罰太重了。
起初,一位工作人員稱辭退傅女士是因為她不服從管理,但繡惠環衛所的劉所長卻稱,這與傅女士撥打熱線投訴有關系。
“請假是可以的,我們可以進行內部調控,讓其他人來打掃。”繡惠環衛所劉所長說,“既然跟著我們干就得服從我們的制度管理,你又不接受,又打舉報電話,我們拿著錢非得讓你來干活嗎?”
劉所長說,他們管著150多名環衛工,如果不辭退傅女士,以后其他環衛工不滿意都會打舉報電話,但是打了舉報電話就要付出代價。
生活日報記者介入后
劉所長稱傅女士想繼續工作就得交罰款:舉報了兩次(她知道兩次),一次罰款100元,但是她還要向上級部門反映,最后由領導決定是否讓傅女士繼續工作。
傅女士私自找人替崗是有她做得不對的地方,按規罰款也是合理,但是這“舉報也要罰款”的說法理從何來?
采訪中,環衛所工作人員提供了一份《繡惠環衛所崗位目標責任書》,其中一條規定,保潔人員嚴禁替崗,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辭退,最后一頁還有傅女士的簽字和手印。
傅女士及另外幾位環衛工介紹,他們工作時僅簽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險,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沒有社保的。
律師認為可以維權
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偉稱,繡惠環衛所辭退傅女士的行為違反勞動法規定。
律師張海杰則認為,傅女士與環衛所已經是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她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可以要求換位所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違法解除勞動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