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個包裝袋,國產塑料即成“進口貨”……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市場監管局查獲了兩起國產塑料調換包裝袋(以下簡稱“套袋”)假冒進口塑料案,涉案貨值分別達165余萬元和43余萬元。
2016年10月,根據群眾舉報,余姚市市場監管局對位于該市陽明街道北郊村民房的一家企業倉庫開展執法檢查。在倉庫內發現標注有“lyondellbasell(商標)、SV152(牌號)、MadeinSaudiArabia(沙特阿拉伯制造)、25Kg、PRO-FAX、KA5729A01”等字樣的PP聚丙烯(以下簡稱SV152聚丙烯)12噸。
現場還同時發現有上述相同標注的塑料全新包裝袋30只;封口已被剪破的標有“中國石化SINOPEC(商標)、PPB—M02(牌號)、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鎮海煉化分公司(企業名稱)”的PP聚丙烯的包裝袋480只,另有封口機1臺。
現場查獲的標注有“lyondellbasell”商標的SV152聚丙烯,經詢問該商標所有權人上海辦事處,對方給出的答復是:該品牌SV152聚丙烯僅在利安德巴賽爾公司北美工廠生產,并未在利安德巴賽爾公司沙特工廠生產。由此可見,該批產品外包裝上所標注“MadeinSaudiArabia”的SV152聚丙烯為冒牌貨,而被查倉庫則是一個塑料“套袋”的制假現場。
經查,該倉庫為寧波南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豹公司)所有,因其早已搬離原經營地址,且一直拒不露面致調查遇阻。
隨后,執法人員從該公司的客戶入手展開外圍調查,在寧波ABCJH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BCJH公司)倉庫,執法人員發現外包裝與北郊村倉庫一模一樣的冒牌SV152聚丙烯18.75噸。寧波ABCJH公司制作的原材料條碼標簽顯示,該批塑料的供應商為寧波市博燦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燦公司)。
原來,寧波南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出具名稱更改及業務轉換通知函,表明從2016年11月3日起,該公司業務由博燦公司承接。但無論是南豹公司還是博燦公司,與寧波ABCJH公司業務聯系及簽訂購銷合同的均為郭某某,而郭某某系南豹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子,也是南豹公司的實際負責人。
經查實,僅2016年8月份至案發時止,南豹公司與寧波ABCJH公司交易上述假冒品牌的SV152聚丙烯的涉案貨值已超過165萬元;博燦公司涉案貨值也超過了43萬元。按照進銷差價,上述兩家公司通過“套袋”,非法獲利分別達45萬元和13萬元。
因案情重大,此案后移交于余姚市公安局作進一步偵查。